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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曝光台”在哪里?

我们的“曝光台”在哪里?

作者: 岭南红豆 | 来源:发表于2018-03-17 08:57 被阅读17次
    我们的“曝光台”在哪里?

    我们的“曝光台”在哪里?

    ——中央电视台3.15晚会观后

    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往往被广大人民群众称为“曝光台”。“你看,你看,那×××不是已经被3.15晚会曝光了嘛!……”每当3.15晚会过后,很长的一段时间,类似于这样的话题人们还在街头巷尾不断地重复着,议论着。这不能不让我们反思:难道中央电视台举办的3.15晚会,其初衷就仅仅是为了“曝光”吗?中央电视台,难道真的就喜欢“曝光”吗?

    不,绝不是的。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是一台晚会,而不仅仅是“曝光台”;中央电视台也不是有“曝光”癖,特喜欢“曝光”,他们是把“曝光”作为一种手段,“用事实说话”,来履行他们光荣而又神圣的职责:反映社情民意,倡导公正公平,维护千千万万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那么联系到我们通信信息行业,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曝光台”又在哪里?我们自己,究竟需要不需要在我们自己的内部设置这样的一个“曝光台”?

    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通信信息设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设施;通信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但是,长期的耳濡目染,使我们也深深体会到,通信信息行业也绝不是风平浪静的一潭池水。作为通信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无论我们怎样的努力,都只能尽量如而不能完全如千千万万千差万别的消费者的心;而千千万万千差万别的消费者,也不能对通信信息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我们都有足够的耐心去沟通、认知和理解。这里面有疏漏,有过失;有分歧,有矛盾——也就当然可能有伤害。而这种伤害,不仅体现在通信信息产品和服务消费者他们的一方,也同时体现在作为通信信息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我们的一方。一句话:我们和他们之间的这种伤害,都要尽最大可能地去避免;我们各自的正当的权益,也都要尽最大可能地去维护。我们和他们之间的任何互动,都需要去规范;我们和他们之间的任何行为,也都需要去监督,去“晾晒”,也即去“曝光”。

    但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我们的和他们的这种“需要”,往往又是严重不对等的。作为通信信息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我们首先要充分意识到,这种不对等不但体现在作为通信信息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我们相对于我们那庞大的消费者群体在数量上是绝对的少数,而且还体现在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又不断地向广大消费者敞开大门,为他们提供越来越多的便利条件和诉求渠道。我们名义上是强者,而事实上往往是弱者。就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为例,这么多年,有一则是指责消费者的案例吗?没有。所以,就作为一种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手段,“曝光台”相对于我们自己,也比相对于我们的消费者来得更加必要和紧迫。

    另外,所谓的“曝光”,也还往往有一个“大”和“小”、“内”和“外”的问题。假若——我说是假若的话——有一天是我们自己不留心伤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我们不妨这样想一下:是我们在自己“内”部“小”环境中“曝光”一下,把问题暴露并督促解决在“内”部“小”范围里好呢,还是听之任之,任其蔓延、扩散到“外”部去,在社会上“曝光”一下,把“小”问题弄成“大”问题,闹得纷纷扬扬,然后才在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无数的消费者的指责和监督之下解决好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实在是需要这样的一个前置的预设的平台,以期提前介入,在维护广大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我们自己的正当权益。

    有人说,设置“曝光台”是传播“负能量”。真的是这样吗?那么我们不禁想问: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为什么还要这么一年年地持续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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