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时代,我们通常都习惯把写作叫作“作文”。
大家都习惯了,似乎没有什么疑问。
“作文”以应试为目标,是一种特定的、狭义的写作模式。
“作文”这个表述,局限性很大。
我们要修正“作文”的说法,定其名为“写作”。
当我们讨论“什么是写作”时,它的定义可以做到简单而明确。
龙应台女士在一次演讲中,描述“写作”——“使不被看见的东西被看见”。
“写作”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彰显不明的事物。写作如同一束光,照到不被看见的事物上。
我们再重复一下,“写作,使不被看见的东西被看见”。
这里的用词需要仔细体会—“不被看见”和“看不见”意思不同。不是你“看不见”,而是“不被你看见”。前者,你是主体;后者,你是客体。这其中有区分:主动的“看不见”,和被动的“不被看见”,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知识界常常说“文化启蒙”,这里说的“启蒙”,就是“使不被看见的事物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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