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金融业和通信业的迅速发展,电信诈骗于我们而言不再陌生,且电信诈骗的行为愈演愈烈。2016年8月21日山东考生徐玉玉被骗走9900元后伤心欲绝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去世;2016年8月29日广东19岁女生蔡淑妍被骗走万元学费后离家出走,最终在海边看到其尸体;2016年8月24日,济南某高校大一女生被骗走自己和同学的三万元后,打电话欲讨回公道,竟被嘲讽道“你个傻子”;而电信诈骗的触角不仅局限于涉世未深的高中毕业生和大学生,北京清华大学一老师被其冒充执法人员后骗走1760万元的巨款。太多的电信诈骗案让人唏嘘不已,那么问题来了,电信诈骗为什么能如此猖獗?
首先,电信诈骗,字面意思,跟电信脱不了关系。400服务电话和一号通这种本该便利我们生活的东西,因为电信公司或有意或无意的疏忽,无形之中就达到了助纣为虐的效果。虽然近年来一些地区实行了电话卡的实名制,但街边五十块钱一张的小黑卡却从没有真正的得以消除。电信诈骗虽然是集体作案,但他们也没能强大到随随便便就可以批量生产联网的电话卡。所以真的不知道是电信集团的哪个阶层想从中分得一杯羹呢?
其次,电信诈骗,顾名思义是通过虚拟的方式进行诈骗,不是面对面的。那么诈取的钱财必然通过银行流动。最直接的方式——银行卡转账。那么问题又来了电信诈骗银行要不要承担责任?银行目前都有二代身份证的读卡器,对办卡人的身份有识别功能。如果随意将银行卡办理给非持卡者本人,那么银行就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这个随意的程度还真是不好把握,也许人家真的有急事说不定。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客户在办理汇款时,银行给予提醒、警示,就是由储蓄存款等合同关系引出的附随义务,不属道德范畴,而是法律义务,应当完全履行,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银行应当在客户转账的过程中只有提醒的义务,人工服务时工作人员应当多次善意提醒,在使用atm时应该多次弹出警醒的窗口,而到底转不转还是看自己,一念之间只在自己。 说白了,银行是对此有责任,但也不过就是几句话的事,自己蠢吧就别太找别人麻烦。
所以,个人的防范意识就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多读书多看报这种事情法律规定不来,毕竟不能因为你没这么做就对你进行监禁拘留。但是国家却应当进行大力的宣传,身为在校大学生我承认国家和学校都对此宣传过,至于力度和效果我想还是有待提升。
至于国家,我有太多的话想委婉的表达。为什么钱被骗走了,造成恶劣后果了比如人死了,你才抓到人。这样事后的办事效率是还不错,但我也不想恭维什么,毕竟只是事后。还有,那么多人从事电信诈骗,甚至很多大学毕业生,很明显是就业的问题。我知道近年来国家一直在促进就业甚至帮扶大学生自主创业。但是待遇薪资问题肯定是人们首要的考素因素。然而有些领域,就是那些炙手可热的领域,比如铁路,仍旧存在着铁饭碗的职业不是吗?身为服务业的人,有恃无恐,服务态度极差,这样真的有利于我们与国际接轨吗?此外对于犯罪的打击力度,我想有的时候定罪是不能单单用钱来衡量的吧?比如徐玉玉、蔡淑妍她们是被骗的钱不多,那他们的命又值多少钱呢?犯罪分子被关进去了,然后若干时间又放出来了,那又拿什么去抚慰她们的灵魂?还有监察力度。别老是事后诸葛亮行不行?
电信诈骗层出不穷,同时又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想国家和个人都应当予以重视。不要觉得这种事离我们很远,疏忽大意,也不要认为这片区域会有人来负责。关起国门我们是一家人,国富才能民强,民安更有利于国泰。所以减少甚至避免电信诈骗,要国家和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努力。加大打击力度和监察力度,促进就业,增强个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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