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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一个被吃掉的少年(罗辑思维 第26期)

26、一个被吃掉的少年(罗辑思维 第26期)

作者: mii粒儿 | 来源:发表于2018-03-14 12:43 被阅读4次

    关键词:平等权利        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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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的生命走到终点时,上帝派天使来解救你,天使给了你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解脱你的灵魂,陪伴在上帝左右,但你只能每天目睹着家人辛劳度日与家乡的衰落;另一个选择是用另一个人的生命来与你交换,你就可以重新陪伴在家人左右,并且继续为你所热爱的家乡做贡献,造福更多的民众。你会怎么选?

    1884年,四个英国人出海航行,被困于大西洋的好望角,汪洋大海异常的平静,没有任何船只出现,一个身体羸弱的少年与三个健康的大叔面临着生死选择:是否用不久于人世的少年来换取其余三个人的生存希望。很快一个十七岁的少年消失在静的可怕的大西洋上,而三位大叔则在被困近20天后获救,顺利回国。被救之人开始了新生活,一次不经意的闲谈,一位大叔道出了他们替少年做出的死亡选择一事,遂而引起民众哗然,他们被告上了法庭,这就是法学历史上著名的“海难吃人案”,陪审团制度也由此诞生。结果是,被告人被判死刑,当时的英女王利用手中的权力又给予其特赦,吃人案落下帷幕,但少年的灵魂不知是否可以释然。

    殒命于海难的少年,困境中自救的普通公民,艰难的伦理抉择,法律的公共正义,蛮荒与文明的冲突,这一切该如何平衡?作为独立个体的我们该如何取舍?不仅在英国,在我国历史上这样的实例比比皆是。例如唐明皇被困马嵬坡,为平士兵的怒气,杨贵妃命丧于此,白居易在《长恨歌》中对此有生动的描写,虽然不是吃人自救,但原因如出一辙;后来的唐宣宗,与一位后宫佳丽耳鬓厮磨一段时间后,赐毒酒了结了其性命,因为他既害怕重蹈唐玄宗与杨贵妃的覆辙,又害怕将其流放出宫后自己会日思夜想,相比之下让她香消玉殒最为恰当。

    1279年,南宋朝气数已尽,在元军的围剿下,士大夫陆秀夫携8岁月幼帝殉国,成就了一段忠贞佳话。那我们不禁要问,是否8岁的幼帝也自愿选择以殉国来结束自己还未开始的人生?为什么忠臣陆秀夫认定了被掳的宋恭帝下场凄惨,幼帝殉国要好于被掳?陆大夫的思想动态我们不得而知,但历史记载告诉我们,被掳的宋恭帝后来被忽必烈大汗流放到西藏,皈依佛门,学习藏语与佛法,长期修行成为了一代高僧,致力于弘扬藏传佛法,53岁时因为一首诗降罪于昏君元英宗,死于皇命,其一生虽未享尽荣华富贵,但也算平稳,并不凄惨。陆大夫对此作何感想呢?

    从古到今,从外到内,牺牲少数利益保全多数利益的伦理难题一直存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富勒教授根据英国的“海难吃人案”提出了一个假设,他假设2000年后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四位法官如何判决。一位法官从岗位职责角度出发,提出法官的职责就是运用法律来裁决矛盾,至于特赦等其他法官权力之外的情况独立于法官职责,不予干涉;另一位法官则从法律适用范围出发,他主张法律是文明社会的产物,是用来解决文明社会矛盾与争端的工具,当人困于荒岛时,则是处于蛮荒环境,在那种情况下产生的矛盾不能运用文明社会的产物来裁定。

    也许多年以后仍然会再次出现“海难吃人案”,但对于存在于当下的我们来说,在面对舍少数保多数的难题时能否理性?这样做是否适合?

    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人格、相应的权利、与合法的利益,生活在这个矛盾的时空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难免冲突,冲突可能引发对抗与战争,在集权制的社会中,为了统一、为了大多数人的自由,必须牺牲少数群体的利益来保全大局,从而让更多的人可以获得自由与安定。

    由此,我想起了小说中常提到的两个词“替天行道”与“劫富济贫”,包括历史上很多起义也是打着老天爷或者上帝的旗号,比如太平天国运动的洪秀全,他就创立了拜上帝教。何谓“天”?天的旨意是什么?难道以“天”的名义就可以视少数矛盾对立者的生命如草芥?富有者创造的财富也是其劳动所得,难道就应该被鲁莽抢劫掉吗?他们的公平何在?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我们不能以指点江山的气势来对待我们的同宗、同窗、同袍,因为大家是平等的,都有着相同的权利,我们之间应该多一些尊重,给予对方选择的权利,让我们的生活地更加平等、自由。

    或许,“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我们可以不同意你的选择,但我们誓死捍卫你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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