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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大17岁情人转账20万元,被原配妻子一招追回

丈夫给大17岁情人转账20万元,被原配妻子一招追回

作者: 叨叨说法 | 来源:发表于2023-01-17 12:19 被阅读0次

    近日,江西一已婚男子徐某,出轨大自己17岁的女人王某长达6年之久。至2022年事发时,徐某瞒着妻子6年不间断向情人转账共计20余万元,最多的一天支出8笔账。

    2022年7月,妻子张某发现丈夫与王某的不正当婚外情关系,并发现丈夫多次私自通过微信转账及银行转账的方式赠与王某钱款共计208591.31元,有充话费、打滴滴、有网购、有代付。账单里也可以看到,转账很频繁,数额都不少,最大的一次转出达30000元。其中也包含多笔“520元”、“1314元”、“999.99元”、“6666.66元”等特殊数字的微信转账。

    妻子张某曾联系王某要求其返还上述赠与的财产,但王某表示,这些钱是徐某是借给其用于开店的,并约定两年后偿还,属于正常民间借贷行为。

    (来源:环球网)

     

    网友对此都惊讶到,出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男大女小,这个怎么反过来了,女方比男方足足大了17岁!竟然还频繁给对方转钱,这难道是另遇真爱了吗?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到底是图啥呢?出轨长达六年之久,说明同床异梦,心思早就不在他身上了。不过不管怎么样,过不下去可以离,但是一心二用不可取。

    @叨叨说法

     

    首先,本案中虽然王某主张该笔财产是借款,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徐某与王某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借贷合意,也没有出具借条、约定利息等,因此无法认定双方属于借贷关系,只能按照赠与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另外依据《民法典》663条,张某作为妻子,显然被徐某的赠与行为侵害了合法的财产权利,有权撤销赠与。

    徐某基于与王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向王某转账共计20余万元,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是这一行为并非属于日常生活需要,也没有经过妻子张某的同意,因此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并且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不符合基本的道德要求,基于情人关系赠与财产有违公序良俗,故徐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王某应当返还该笔财产。

     

    人在世上,有两种请不能忘,一种是天然的父母之情,一种是同甘共苦的爱情。父母是养育之恩;妻子是相守之情。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可在如今的社会里,总有人背叛妻子背叛家庭,在外沾花惹草。赠予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予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的价值基础,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配偶方的感情和财产权利,不能得到保护。而作为他人婚姻内的第三者,既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最后还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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