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班固《汉书.律历志(上)》诗解9元典历始曰元共养三德合三体为原五

班固《汉书.律历志(上)》诗解9元典历始曰元共养三德合三体为原五

作者: 琴诗书画 | 来源:发表于2023-12-13 17:53 被阅读0次

    班固《汉书.律历志(上)》诗解9元典历始曰元共养三德合三体为原五六者地之中合民所受以生物生有象有滋有数

    题文诗:

    周道既衰,幽王既丧,天子不能,班朔鲁历,

    不正以闰,余一,为蔀首故,春秋刺十,

    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于是辰在,申司历以,

    为在建戌,史书建亥.哀十二年,亦以建申,

    流火之月,为建亥而,怪蛰虫之,不伏也自,

    文公闰月,不告朔至,此百余年,莫正历数.

    故子贡欲,去其餼羊,孔子爱礼,著其法于,

    春秋经曰: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

    日官失之;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

    居卿以厎,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

    百官于朝.言告朔也.元典历始,曰元传曰:

    元善之长.共养三德,为善又曰:元体之长.

    合三体为,原故曰元.于春三月,每月书王,

    元之三统.三统合于,一元故因,元一九三,

    之以为法,十一三之,以为实数,如法得一.

    黄钟初九,律之首,阳之变也.因而六之,

    以九为法,得林钟初,六吕之首,阴之变也.

    皆参天两,地之法也.上生六而,倍之下生,

    六而损之,以九为法.九六也者,阴阳夫妇,

    子母之道,也律娶妻,而吕生子,天地之情.

    六律六吕,十二辰立.五声清浊,十日行矣.

    传曰天六,地五也者,数之常也.天有六气,

    降生五味.五六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

    以生也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十一而天,

    地道毕言,终而复始.太极中央,元气故为,

    黄钟其实,一龠以其,长自乘故,八十一为,

    日法所以,生权衡度,量礼乐之,所繇出也.

    经元一以,统始,太极之首.春秋二以,

    目岁,两仪之中.于春每月,书王,

    三极之统.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月,

    四象之节.时月以斗,分至,启闭之分,

    八卦之位.象事成败,易吉凶,之効朝聘,

    会盟,大业本故,易与春秋,天人之道.

    传曰龟者,象筮.物生而后,有象象而,

    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春秋正元,正本清源.

    【原文】  周道既衰,幽王既丧,天子不能班朔,鲁历不正,以闰余一之岁为蔀首。[孟康曰:“当以闰尽岁为蔀首,今失正,未尽一岁便以为蔀首也。”师古曰:“蔀,音剖,又音部。”]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于是辰在申,[孟康曰:“辰谓斗建。”臣瓒曰:“日月之会为辰。”师古曰:“事在襄二十七年。”]而司历以为在建戌,史书建亥。哀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为建亥,[张晏曰:“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也。再失闰,当为八月建酉,而云建申,误也。仲尼曰:‘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刘歆徒以诗‘七月流火’为喻,不知八月火犹西流也。”]而怪蛰虫之不伏也。自文公闰月不告朔,至此百有余年,莫能正历数。故子贡欲去其餼羊,孔子爱其礼,[师古曰:“餼,生牲也。礼,人君每月告朔于庙,有祭事,故用牲。子贡见其礼废而欲去其羊,孔子曰:‘赐也,汝爱其羊,我爱其礼。’事见《论语》。”]而著其法于春秋。经曰:“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厎日,礼也。[苏林曰:“厎,致也。”师古曰:“音之履反。”]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言告朔也。[师古曰:“刘家本有此语。”]元典历始曰元。传曰:“元,善之长也。”共养三德为善。[孟康曰:“谓三统之微气也,当施育万物,故谓之德。”师古曰:“共,读曰供。”]又曰:“元,体之长也。”合三体而为之原,故曰元。于春三月,每月书王,元之三统也。三统合于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之以为法,[孟康曰:“辰有十二,其三为天地人之统。老子曰‘三生万物’,是以余九。辰得三气,乃能施化。故每辰者,以三统之数乘之,是谓九三之法,得积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十一三之以为实。[孟康曰:“以子数一乘丑三,余次辰,亦每三乘之,周十一辰,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实如法得一。黄钟初九,律之首,阳之变也。因而六之,以九为法,得林钟[孟康曰:“以六乘黄钟之九,得五十四。”]   

    初六,吕之首,阴之变也。皆参天两地之法也。[孟康曰:“三三而九,二三而六,参两之义也。”]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损之,皆以九为法。九六,阴阳夫妇子母之道也。[孟康曰:“异类为子母,谓黄钟生林钟也。同类为夫妇,谓黄钟以大吕为妻也。”]律娶妻[如淳曰:“黄钟生林钟。”]而吕生子,[如淳曰:“林钟生太族。”]天地之情也。六律六吕,而十二辰立矣。五声清浊,而十日行矣。[李奇曰:“声一清一浊,合为二,五声凡十,合于十日,从甲至癸也。”孟康曰:“谓东方甲乙、南方丙丁之属,分在五方,故五声属焉。”]传曰“天六地五”,数之常也。天有六气,[张晏曰:“六气,阴、阳、风、雨、晦、明也。”]降生五味。[孟康曰:“月令五方之味,酸咸是也。”]夫五六者,天地之中合,[孟康曰:“天阳数奇,一三五七九,五在其中。地阴数耦,二四六八十,六在其中。故曰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孟康曰:“六甲之中唯甲寅无子,故有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毕,言终而复始。太极中央元气,故为黄钟,其实一龠,以其长自乘,故八十一为日法,所以生权衡度量,礼乐之所繇出也。[师古曰:“繇,读与由同。”]

    经元一以统始,易太极之首也。春秋二以目岁,[邓展曰:“春秋则为二矣。”孟康曰:“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秋为阴中,万物以成。举春秋以目一岁。”]易两仪之中也。于春每月书王,易三极之统也。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月,易四象之节也。时月以建分至启闭之分,易八卦之位也。[张晏曰:“二至、二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象事成败,易吉凶之効也。朝聘会盟,易大业之本也。故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传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师古曰:“左氏传载韩简之言也。物生则有象,有象而滋益,滋益乃数起。龟以象告吉凶,筮以数示祸福。”]【译文】

     周朝王道衰微,周幽王去世后,天子不能颁布历法,鲁国的历法又不正确,它以一年中闰还剩一岁作为首。所以《春秋》一书讽刺说“十一月乙亥朔日,太阳又出现亏食”。于是斗柄指向在申,但掌管历法的人却认为在建戌,史书上记载在建亥。哀公十二年,也是以建申大火星在黄昏时位于西方天际的月份为建亥,却怪冬眠的动物不去冬眠。从文公闰月没有颁布朔日,到这时已一百多年了,不能校正历数。因此子贡打算不送为告朔而准备的牲羊,孔子坚持要行这种礼仪,就把这种方法写进《春秋》之中。 《春秋》说:“冬十月初一,又出现日食。” 《左传》说:“没有记日,官员有失误。天子有日官,诸侯则有日御,日官居卿位观测、祭祀太阳,这是礼。曰御不遗失日期的记载,以便在朝廷上告诉百官。”这是说的颁布朔。以常规而言,历数的起始称为元。传说: “元,是善良的人中的佼佼者。”供养三种品德叫善。又说:“元,是体裁中最长的。”把《风》、《雅》、《颂》三种体裁合起来称作元。在春季的三个月中,每月都记载春王正月、春王二月、春王三月等,是元的三统。三统合成一元,因此用元一乘以三的九次方形成法数,用三的十一次方作为实数。实数如法数得一。黄钟初九,是律的头一个,阳的变化。用六来乘,以九作为除数,就得到林钟初六,是吕的头一个,阴的变化。这都是参天两地的方法。上生六就加倍,下生六就减半,都以九作为除数。

    九六是阴阳、夫妇、子母的规律。律娶妻而吕生子,是天地的常情。六律六吕,十二辰就形成了。五声中有清浊,这样就形成了十日。《左传》说“天六地五”,这是数的常数。天有六气,下降则形成五味。五六是天地的中合之数,人凭藉它们得以生存。所以曰有六甲,辰有五子,相加得十一,天地的规律全都在这裹了,它们周而复始。太极中央元气,所以为黄钟,它的容积是一龠,用它的长来自乘,所以八十一作为日法数,因此产生了权、衡、度、量,礼和乐也由此而产生。

    经过万物惟一的本源来统一开始,是《周易》中太极之首。春秋二季来表示一年,是《周易》两仪的中间。在春天每月记载春王正月等,是《周易》三极之统。在四时即使没有事件也要记时令和月份,是《周易》四象品质。月份有斗建之分,节气有立春、立夏和立秋、立冬之分,这是《周易》中的八卦之位。仿效事物的成败,是《周易》中吉凶的验证。诸侯定期朝见天子和霸主,是《周易》大业的根本。所以《周易》与《春秋》,是天人的规律。《左传》说:“龟,就是形象。筮,就是数。万物出生后才有形象,有形象后才繁衍,繁衍后才有数。”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班固《汉书.律历志(上)》诗解9元典历始曰元共养三德合三体为原五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wkasgd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