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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小公司--都是保险公司

大公司、小公司--都是保险公司

作者: 与梦想有关 | 来源:发表于2020-05-21 21:44 被阅读0次

    买保险,买大公司的还是小公司的,这是个问题?

    第三方经纪人提供的产品有着诱人的产品保障、绝对动心的价格,但是你发现保险公司从来没听过。

    可是转头看看哪些大公司那一丁点的保障和超高的保费。

    心里那个纠结啊?!

    当然有些业务员会告诉你,保险公司不会破产,但是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从法律层面来讲,保险公司也存在破产的可能性。 

    但是这种可能性在我们国家非常非常小,并且即使破产也不必太过担心。因为你能想到的所有风险,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准备好了充分的应对方法

    因为在中国成立保险公司,真的太难了。

    保险法第68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且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以成立保险公司首先要有钱,有很多很多钱(飞哥是不是有点啰嗦了)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必须实缴,真金白银的放在那里。

    一家上市公司的资本要求才5000万而已,所以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实力都是不容小觑的。

    近距离感受一下保险公司动辄几十上百亿的注册资本,和背后实力强大的股东。

     

    不过,光有钱还不行,股东的背景和信誉、从业经验、管理人才缺一不可。

    所以有钱的大佬很多,却依然不能拿到保险公司牌照,因为还要银保监会批准。

    保险牌照有多难拿?举个例子。

    百度早在2015年,就联手高瓴资本,号称要注资10亿成立百安保险,保监会没给批。

    刘强东在员工大会上吹牛,誓要拿到保险牌照,结果保监会也没批。

    最后只能花4.83亿,买了安联财险30%的股份,间接实现“保险梦”。

    截至2017年底,香港常住人口715万,有159家保险公司。

    内地人口14亿,只有189家保险公司。

    可想而知,闯过层层难关,最后能成功经营的“小”保险公司到底有多牛逼。

    注册资本、股东实力只是初始设置,保险公司在成立以后,还要接受银保监会的层层监管,如下

    1.极其严格的日常监管

    首先监管偿付能力。

    我国实行的是非常严格的“偿二代”监管体系,简称C-ROSS。通过这套体系,可以确保保险公司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银保监会每一季度末、每一年末都要考核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如果一旦考核有问题,银保监爸爸就要重点盯着,要求检查整改。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38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限制业务范围;

    (三)限制向股东分红;

    (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偿付能力不行,哪怕不做新业务,也要想尽一切办法把偿付能力提上去。 

    总之要确保客户来理赔的时候,必须得拿出钱来。 

    其次是资金管理情况监管。 

    按理说,自己公司的钱自己想怎么花怎么画,但是保险公司的钱真的不可以,监管可是一直在那盯着呢。

    投资银行存款、国家大型基础建设、投资不动产可以,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不行,必须要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性。 

    2.四大制度兜底

    《保险法》第97、9899100条分别对应了:保证金制度、责任准备金制度、公积金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每一项都对保险公司的安全性提供了可靠保障。

     

    简单点来说,就是从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保费和保险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中各提取一笔资金,存入专门的账户,用来应对保险公司偿还债务。

    尤其是其中的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每收一笔保费,就要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这笔钱银保监会会存放起来,平时谁也不能动,一旦保险公司出现风险,就拿出来救急。

    目前这笔资金已经突破1200亿,无论哪个保险公司出现问题,兜底就是小CASE。

    截至目前,保险保障基金,一共只出手过3次。

    第一次,是2007年救助新华人寿。

    当时的新华保险董事长关国亮,违规挪用资金130亿元,导致保险公司陷入危机。

    5月24日,保监会收购了问题股东手中的股权,接管新华人寿,确保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

    两年后,危机解除,2009年将手中的股份,转给了中央汇金公司。

    到今天,新华人寿作为四大上市险企,运营正常。

    第二次,是2010年救助中华联合保险。

    通过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注资等方法,待企业运营恢复正常之后,将该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富邦人寿、辽宁成大等公司,结束救助。

    第三次,就是2018年对安邦保险的接管。

    自从安邦出事之后,保监会依法进行接管,现在更名大家保险集团。

    不过签发的保单正常赔付,产品正常销售,对客户并没有直接影响。

    3.再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

     举个例子:

    老王在A公司投保了5000万的寿险,一旦出险A公司就需要独自赔付5000万,风险太高。

    于是,A公司找了另一家B保险公司(也就是再保险公司),投保了2000万,一旦出事,A公司和B公司共同赔付。

    一方面,出于监管的要求,对风险较大的保单,保险公司必须办理再保险。

    《保险法》第100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从自身经营和风控角度出发,即使未达到监管的标准,也会选择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

    也就是我们投保的重疾险和寿险等,都不是一家保险公司在承担,背后都站着再保险公司。

    业内有一种说法,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一家公司。

    就是因为通过再保险机制,保险行业已经形成了共同抵御风险的能力。

    也许有人说了,虽然安全,但是万一万一保险公司倒闭了呢,我的保单还能赔吗?

    保险公司真正走到破产这一步的概率是非常非常小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自中国保险业开展至今,一共有人身保险公司91家,财产保险公司88家,而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发生了解散。

    2015年,国信人寿成立不到4个月便因资本金出逃等违规问题解散,成为中国最“短寿”的保险公司。

    而国家允许国信人寿解散的原因是国信人寿刚刚成立不久,还没有发生人寿保险业务。 

    如果已经有了保险业务,出问题后一般不会直接解散,而是会想尽办法让保险公司回归正常运营。

    哪怕保险公司最后真的破产,也完全不用担心。

    根据保险法第92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破产以后,原保险公司的保单会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接盘。

    没有人接盘的,银保监会也会指定一家接盘侠。

    就冲着保险牌照那么难拿,真出现这种事,根本不用担心无人接受,反而会有无数大佬抢着当接盘侠。

    然后在监管的监督和扶持下,原有保单丝毫不受影响,照样正常理赔。

    今天的大公司,50年后,这家公司依然领先?

    今日的小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未必不能做大做强吧?

    在这个变化的世界,真正能够长久依靠的,是国家完善的监管制度、法律体系,以及我们手上那份白纸黑字的保险合同

    所以,大可不必为公司大小而纠结,把挑选的重点放到满足自己保障需求的产品上,才是真正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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