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一根骨头获刑五年

作者: 细听坠雨等风停 | 来源:发表于2020-09-03 13:06 被阅读0次

    被告人宋某是黑龙江人,他长年累月靠打工为生。

    2019年7月,宋某从东宁口岸出境到俄罗斯联邦打工。同年9月,宋某在他打工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拾到一根虎骨。

    他以前听人说过虎骨泡酒可以治疗风湿性关节炎,为了泡酒,宋某就将这根骨头保存在他的宿舍里了。

    不久,他的签证要到期了,宋某须在10月11日之前返回中国。2019年10月10日晚,宋某开始收拾自己的行囊,他把这根骨头用黑色塑料袋包起来,并且装入行李箱的夹层里。

    第二天,宋某从俄罗斯实业区口岸乘坐客车前往东宁市,经东宁口岸通关时,海关人员在宋某携带的行李箱内搜出这根疑似虎骨的东西。 宋某没有向海关申报,经鉴定他拾得的这个东西就是虎骨,价值人民币20万元。

    宋某违反了国家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虎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然非法携带入境。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该依法惩处。

    后来,鉴于被告人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2020年7月18日,牡丹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查获的虎骨由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予以没收。

    法律就是法律,它不讲情理,只讲规矩。捡到的东西也不行,只要不允许携带,带出去或带回来都是非法。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虽然这根虎骨他不买也不卖,但是,自己食用也是一种伤害,是法律不允许的,因为虎骨是受法律保护的。

    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应该人人做到:不捕杀、不贩卖、不走私、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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