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使用重述?
关用重述,要追溯到罗杰斯( Rogers ,1942),罗杰斯认为助人者要做一面“镜子”或“回音壁”,让当事人不被评判地听到自己在说什么,独自思考是不容易把问题想清楚的——思路很容易被阻断或卡住;也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把问题彻底弄清楚;还可能使行为合理化,或者干脆放弃努力和尝试。如果有另外一个人倾听,就像镜子一样把当事人说的反映给他们看,这就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了解自己在想什么的宝贵机会。
如果当事人经常感到困惑、冲突或难以忍受遇到的问题,这时,准确的重述就会让他们知道自己的问题在他人听起来是什么样子的。重要的是当事人能够听到别人对他们说过的话的反馈。这样,当事人便可以对自己的想法做评估,把忘记谈的内容补充进去,并且可以去思考自己是否真的坚信自己所说的,对事情进行更深人的思考。一个人的表述,经另一个人的转述往往会有所不同,重述能让当事人去思考自己真正的想法。重述也能让当事人澄清事实,对问题的某一方面做彻底的探索,思考那些之前未被考虑到的方面。有一位对他们问题感兴趣的倾听者陪伴,花时间认认真真地思考自己的问题,会使当事人对目己的问题有新的理解。实际上,就那些健康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只是想理解他们的主要问题或者去做决定。助人者运用重述便足够了。因为,他们仅仅是需要一个了解自己真实想法的机会。
运用重述的另一个理由在于助人者需要通过语言反馈,让当事人知道自己在被人倾听。这样,助人者就以积极的角色投入到了助人过程中。
另外,助人者要用重述来检验自己是否真的听懂了当事人,而不是想当然以为自己听懂了。倾听当事人、用简洁凝练的词概括当事人的话,需要助人者认真地专注于当事人,判断当事人表达的重点在哪里。假如助人者仅仅用“我理解你的感受”或者用问问题来回应当事人,这样虽然容易操作,却显得空洞。重述显然要更难一些。助人者不仅要倾听当事人,还要竭力理解当事人的话,这样才可能把握当事人表达内容的实质。尽管在最初阶段,重述是被动的回应模式,但实际上,助人者却是在积极投人,捕捉当事人体验的实质,并试着用自己的话转述给当事人听。
如果当事人是以认知的方式谈论自己的问题(例如,当事人试图解释某种状况或者想法),这时运用重述是再合适不过了。通常,认知倾向较强的当事人比情感倾向较强的当事人更喜欢重述。认知倾向的当事人喜欢分析他们对问题的思考。对这类当事人,如果一味地要求其专注于感受,他们就会感觉受到威胁,特别是在治疗关系建立初期。在情感倾向的当事人谈论情绪负载过直的话题时,重述也是适用的。因为感受可能太过强烈,需要抑制一下。
做重述时,助人者也会用到概述的方式让当以知道他们一直被倾听,同时也检验自己听到的是否准确。概述在当事人谈完某一特定问题或会谈结束时很有用,是一种帮助当事人探索结束的方式。概述也可以用在会谈开始的时候,来回顾前一次会谈,并引出接下来会谈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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