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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2018-06-04

作者: 舒蠹 | 来源:发表于2018-06-04 22:30 被阅读0次

    述异记之一·相食记

    读纪晓岚的笔记体文字《菜人》,想到了一句古语:“宁为太平犬,莫为乱世人。”

    崇祯末年,河南和山东出现了蝗灾与旱灾。草根树皮吃干净之后,就出现了人吃人的现象。当时有妇女、儿童被绑起来拉到市场上卖,称之为“菜人”。屠户买去之后,就像牛羊一般宰杀了卖肉赚钱。

    一个姓周的年轻人,到河北献县一带的饭店里去吃饭。

    老板说肉卖完了,请等一下。 

    不久,就拖着两个女人到厨房去,吩咐大师傅说,客人等久了,先取一个蹄膀来。

    随着一声惨呼,一个女人的胳臂就被砍了下来。姓周的人感觉不忍,于是买下了健全的女人回家做老婆。另外一个,因为流血的缘故活不成了,只好用刀结束了她的生命。

    这段血淋淋的文字,当然只是笔记里的故事,是野史。但,这段文字里所讲的故事,却未必就没有现实的影子。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真实的吃人历史绝非荒诞的说辞。学者摩罗曾经写过一本书,叫做《因幸福而哭泣》。其中的一些文字,谈的就是吃人的历史。

    以同类为食,在古代历史和文学作品中也屡见不鲜。类似孙二娘夫妇开人肉包子店的故事,并非都发生在大饥荒的岁月里。须知,北宋以及后来的南宋,经济状况并非是最糟糕的(最糟糕的应该是魏晋年间)。而关于“两脚羊”的文字记载,就是从那个时代开始的。

    宋人庄绰在《鸡肋编》里写道:“自靖康丙午岁(1126),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绍兴癸丑岁泛海到钱塘,有持至行在犹食者。老瘦男子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下羹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这段文字,把人肉的具体价格和不同年龄的诨称都写了出来。

    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写道:“古今乱兵食人肉,谓之‘想肉’,或谓之‘两脚羊’。此乃盗贼之无人性者,不足诛矣。”可见,吃人并非罕见的事情。

    又据说,唐代农民起义的头目黄巢也是吃人的行家。《旧唐书》里(卷150下)记载,“贼围陈郡三百日,关东仍岁无耕,人饿倚墙壁间,贼俘人而食,日杀数千。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臼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

    生于恐怖的时代,或者说生于乱世,无论平民还是帝王都是一种不幸。在这样的社会里,似乎谁都无法排除被同类吃掉的可能。——在大饥馑之下,人的尊严、价值观念统统一文不值。在这样的时代里,不幸沦为弱势群体的那些人,可能就是现实中同类的食物。

    有史书记载,“菜人”们被杀了吃的时候,连吭都不吭一声。其麻木,竟然可以达到这种地步。中国人有强权崇拜的情结,所以,在史书中看到这类人吃人的文字,也很少有人大方地说上几句话。——谁叫你是弱者呢?或者,“谁叫你不幸生在XX呢?”这种冷冰冰的说辞,实在让人恨得咬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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