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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常成都解读《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

如常成都解读《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 自强成都残保金减免 | 来源:发表于2018-12-10 14:00 被阅读0次
    如常成都残保金

    根据川残2014年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到,按比例就业已成为我省残疾人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提出了4点建议。今天我们着重看看第三点,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补贴、奖励和惩处力度。主要内容如下: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吸纳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2、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交纳残保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可采取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各地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另外根据 《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可见招聘残疾人就业受到了我省的高度重视。据悉我省从1997年就开始开始实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制度体系,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大部分企业也是在按照国家下发的任务在执行社会责任,如果您的公司够大,但是找不到合适的残疾人人来就业,希望您能够联系如常成都哦,快速帮您解决招聘难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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