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的热播剧《宫锁连城》播出,随后琼瑶随即指出这部剧集是于正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于正对此予以否认。同年5月底,琼瑶向北京三中院起诉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剧本,并且联合其他四方被告设置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且播出。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并请求判于正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连带赔偿。
此事件一经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热议。这种事情其实屡见不鲜,只不过琼瑶是名人,关注度比常人高,而于正好巧不巧的正好使用琼瑶故事里的情节,被逮个现行,也只能说明于正太笨,什么人不能抄,非要抄袭琼瑶的?活该倒霉吧。
比起琼瑶,那些不出名的作者被抄袭的更多,只不过他们没地方讲理去。就好比你把文章写在空间里,有的人看你文章写的不错,直接把你的文章复制到自己的空间,这样就变成他自己的作品。其实完全可以转载的,他却非要复制,心术不正。这些还是发现了的,还有没发现的呢,有的人把你的文字改了改,有的人竟然一字不改,真不知道心里会不会觉得不安?我也遇到过不少次这种事件,无意中发现有陌生人进空间,出于礼貌,回访他的空间,发现有几篇文章都是复制我的,于是跟他沟通,也不回话,直接把空间锁了。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只好把自己的空间也锁了起来。
我的一个文友,他多才多艺,他的作品被不少名人看中,直接买走还没有发表的作品,稍稍改变一下,这就变成购买者自己的作品。这些人还算是聪明的,最起码他们知道自己写不出好的作品来,但是可以用钱买,不会惹官司,更不会有人知道他的作品是别人的,他可以理直气壮的说这篇作品就是他本人殚思竭虑写出来的,即使发现有雷同的地方,谁又能相信作品不是名家写的,而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所作?更不会相信这是抄袭,因为按照普通人的逻辑,人名家那么有名,写出那么多高质量的作品,怎么可能抄袭一个普通的没什么作品问世的人的作品呢?有些人直接剽窃他人网上的作品,就拿韩寒来说,本来一炮成名,后来被人诉作品抄袭,一字未改,那时候也是弄的满城风雨。这也说明了现今这种现象实在太普遍,只不过没有曝光在阳光下罢了。
原本对版权这方面就不懂,也不关心,觉得反正跟自己搭不上边,没往这方面下过心思。当时看到琼瑶打官司,也只是浏览了一下,并没往心里去,就没过脑子。后来琼瑶起诉于正案件不断有报道出来,琼瑶也拿出有利的证据来举证于正抄袭作品的事实,法院判于正案败诉,责令赔偿损失及赔偿。然于正拒不道歉,称没有抄袭作品,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法院判于正侵犯了琼瑶的改编权。而这个改编权本身就是指改变作品的权利,即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特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显然,于正没有经过琼瑶的同意,就把琼瑶的作品改编并编辑成剧本上演,作为牟利的手段,其中有二十多段情节几乎一模一样,连改动都没有,让人唏嘘,于正到底有没有脑子?还是抄的顺手了,懒得动脑筋?
不管于正同不同意,法院判决了,你再有意见也必须执行,而琼瑶也发表了一系列给各部门的媒体声明函,函中声明著作权限,也感谢大众的支持与关注,同时也欣喜的看到内地正在蓬勃发展文化产业,将保护知识产权放在战略的高度定位上,积极推动国家文化的进步!同时也希望通过她的案件对中国影视产业生态的良性发展起到点滴的作用。
琼瑶打赢这场官司,也让正义挺直了腰杆。如果人人都能懂的维权,懂的跟不法行为说不,还会有那么多的人抄袭,用别人的作品往自己脸上贴金吗?那些辛苦码字,埋头创作的人也会有出头之日,而不是默默无闻的做一个幕后写手,成为别人的垫脚石,却拿着那点微薄的酬劳养家糊口。尊严得到了维护,想必写出来的作品也会让人感动,好作品才会应运而生。而那些靠抄袭作品而发家的人也该考虑一下,自己这样做到底伤害了谁?自己真的能安稳,心里踏实吗?
此案的承办法官冯刚表示,通过此次事件,显示出编剧行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要。此案不仅对促进创作,繁荣文化有着正面的影响,同时也对普及法律知识,培育法制文化有着积极的意义。琼瑶也表示对内地的司法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满信心。她声称,打赢的是官司,维护的是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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