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9 人人合伙 王坤(坤哥) 日更149篇
[现象]
据统计,虽然经过反复的市场教育,仍然有大量企业(40%以上)并没有在合伙之初制定合伙人退出机制。即便是已经有合伙人退出机制的企业,退出机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被执行性,以及合伙人团队对退出机制的认同感有多高,也是个问题。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每个股东都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同的时间点退出,比如说更好的机会、身体原因、家族原因等等。
[问题]
几个人合伙创业,创业一年多,有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不合,或有更好的机会,提出离职。但是这个合伙人持有20%股权,该如何处理?
离职后,合伙人坚决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1)《公司法》没规定,股东离职得退股;(2)公司章程没有约定;(3)股东之间也没签过任何其他协议约定,甚至没就退出机制做过任何沟通;(4)他出过钱,也阶段性参与了创业。
其他合伙人认为不回购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对合法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权束手无策。
[对策]
对于类似情形,我们通常建议,
(1)在企业初创期,合伙人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通常占10-20%之间),人力股占大头(80%-90%之间),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务期限挂钩,甚至核心业绩指标挂钩;
(2)如果合伙人离职,资金股与已经成熟的人力股,离职合伙人可以兑现,约定兑现比例和回购价格,但未成熟的人力股应当被回购;
(3)鉴于咱们中国人“谈利益,伤感情”的观念,我们建议,合伙人之间首先就退出机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沟通理解到同一个波段,做好团队的预期管理,然后再做方案落地。
一定要设退出机制,先把退出规则约定好,任何股东退出都有办法。这样的话就是任何人退出,哪怕这个创始人退出,如果是其他的创始人有愿意上的都不影响这个公司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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