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荣强:为什么诗歌好像没用,但是它又不会消失?
文/樊荣强
我年轻的时候是很喜欢诗歌的,不仅经常朗诵诗歌,而且也曾在小报上发表过几首诗歌。
今天很少有人喜欢诗歌了,而且没有几个人会在别人面前标榜自己喜欢诗歌,因为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诗歌没用,如果你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还喜欢诗歌的话,大约会被认为脑袋不太正常。
但是,诗歌却没有消失。即使没有人可以靠写诗养活自己,更没有人通过写诗成为文坛富翁(写小说是可以的),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一些人热衷于写诗和发表诗——一些诗歌公众号就是证据。
我不否定诗歌在当今这个社会中的价值,诗歌虽然没有实用价值,不能换来财富,但是它似乎还是可以安抚人们的心灵,或者作为个人爱好打发无聊的时光,甚至可以作为某些人超凡脱俗的装饰。
今天看了熊逸的《中国思想史讲稿》中关于《诗经》的评论,他人类学角度为诗歌下定义,我觉得写得很精彩。
在前些天的文章里,我引用过哲学家休谟的观点:“激情绝对先于理性,本能绝对先于反思。”他强调,“人类行为的最终目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理性来解释,而应归结为人的情感的选择”。这样的观点,与下面熊逸的观点是一致的。
下面的文字来自于熊逸的书,我摘录于此,供大家学习。我相信对我们是非常有启发的。
熊逸认为,在原始社群里,在诗歌的萌芽时期,诗歌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群体。它是群体中的一种仪式语言,这种神奇的语言有一种催眠术一般的魔力,使所有人的情绪得到纾缓和释放,进入一种类似于共振的状态。
今天,我们仍然可以在一些传销组织的内部沟通会上看到类似的景象,演讲人的感染力特别强。演讲要想取得好的效果,说理往往是最大的忌讳,你要做的是绕开听众的理性,激发他们的原始情绪。
如果你想激发听众的情绪,那就采用这个简单技巧——在演讲中加入诗歌的表达方式:时不时用一些节奏感强并且押韵的、含义有点朦胧的句子,说服力就会迅速大增。
因为说服力不来自证据和逻辑这两种最容易招致大脑天然反感的东西,而是来自自从洪荒时代以来大脑对它就不设防的情绪感染力。
所以,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可以给诗下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形式上有韵律的、内容上有点朦胧的语言,就是诗。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的话,“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这不是诗,因为它虽然有韵律,但含义太浅白。然而,“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虽然它不押尾韵但韵律感很强,以形式上的重复带来含义上的逆转,有修辞效果营造出的让人回味的空间。它就是诗。
《周易》卦爻辞,那分明也是诗。它们有韵律,有朦胧感,一经专家吟诵出来,仿佛出自天神之口,让外行人在似懂非懂间心生敬畏,轻易就信服了。事实上,这正体现出诗歌的一种原始功能。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