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持续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人均每月300元标准实行差别化补助,并逐步提标扩面。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乡村教师补助政策。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保证乡村教师住有所居。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南疆四地州,兼顾其他需求量大、财力困难的地区,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建立乡村教师专项奖励基金,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支持乡村青年教师成长发展;为乡村教师健全完善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稳定乡村青年教师队伍。
——摘自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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