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孝道之真伪
文/王渭锋
摘要:曾子曰 大孝尊亲,次孝弗辱,末而能养。
某日,笔者于工作之余整理书橱。偶然间,从一堆旧的书刊中翻书几份陈旧报章。其中的一份报纸上刊发了:在我国江苏、安徽、山东三省交汇地区的民间丧葬习俗较为恶劣,竟然在灵堂前跳起了脱衣舞。此次事件,自然引起全国民众一片哗然,同时文化部门也加大了整治力度。
当看到这里,笔者大惊失色、义愤填膺,并拍案而起:普天之下,礼仪之邦。竟有此等伤风败俗之衣冠禽兽。真是胆大妄为、岂有此理。
在人的一生中,生诞礼、婚礼、寿礼、丧葬礼均是重要的礼仪。按照儒家文化以及几千年来流传的中国传统民俗礼仪,都有一套严格的文化及仪程,尤其是丧葬礼更是礼仪繁复,容不得半点马虎。
记得传统的葬礼均是香火缭绕、悲悲戚戚。虽然民间有“十里乡俗不同”的说法,但令笔者颇为费解的是,在如此悲戚的灵堂前跳脱衣舞有怎样的理论做支撑,难道不别扭吗?况且聚众传播色情淫秽思想乃为违法犯罪行为。此等伤风败俗之恶劣行为,定为天理所不容,亦为人伦所不齿。
据儒家经典著作《礼记》载“曾子曰:孝道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末而能养。”它的意思是:孩子对父母长辈所尽的孝道分为三个层次,其一、必须在精神层面上尊崇父母、感恩父母,在最大程度上使他们身心愉悦、怡养天年。与此同时,为国尽忠、显身扬名、光耀门楣、光宗耀祖,亦属大孝范畴;次孝弗辱,即不辱父母及祖上的名节、名望,不做出有辱门风的伤风败俗之事,不让别人在父母身后戳脊梁骨;最最基本的孝道才能赡养。然而,我们现今当世的这些所谓的“孝儿孝女”们能保障父母衣食无忧就沾沾自喜,就人五人六。此外,殴打老人、辱骂老人,把老人逼得跳河、上吊、服毒、自尽的亦不在少数。然而,一旦老人去世,孝儿孝女们就八仙过海,各显其能。花大钱,唱大戏,鼓乐相和、分外热闹。诚所谓“杀猪宰羊祭烟魂,三拜九叩奠亡人。在世一碗顺气饭,胜比死后鼓乐喧。”
这就是我们的民间,这就是我们的老人,这就是我们五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唉!让人无言以对呀……
【编者按】作者对报纸上刊登的一些地区的民间丧葬习俗表示愤慨。灵堂前还要跳脱衣舞。本来丧事就是悲切之事,却弄成了乌七八糟。的确,很多儿女在孝道上做得实在是令人寒心,父母活着的时候,百般不管,死了的时候,吹喇叭唱大戏的,生怕十里八乡不知道。作者叙述着一些儿女关于孝道之做法,真是无言以对,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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