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朔平知府张集馨在陪同藩台张澧中和巡抚杨国祯视察时遇到一件奇事。
当时是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介休的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违法乱纪行为,所述内容二十二项,证据确凿,最厉害的一条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
这本是官场“陋规”,就是职场潜规则,所有人都遵循此道,所以,告发这一行为就显得很生瓜蛋子。张集馨此前与林县令打过交道,深知此人非“不上道”的人。那么,这个行为背后一定另有隐情。
这件事还得从几个月前的一个案子说起。当时平遥县大盗张金玲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上听闻此事,下令严拿惩办,山西委派张集馨前去调查处理,张金玲的儿子很快就被拿获,但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可这结论不好给皇上交差,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张藩台接到任务后委派亲信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日夜纵酒,挟优宿娼,闹了林县令两个月,所得结论与张集馨别无二致,也玩够了,便满载而归,回省后向皇上写汇报:事主认盗不认奸,盗犯已斩,建议结案。皇上同意,还夸这事办的好。
案子已经结束了,似乎并没有林县令什么事。但这案子是一位姓汪的御史汇报给皇上的,虽林县令没有隐瞒失职之处,但总得给汪御史一个面子,虞知府便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这才引来林县令的反击。
这官是弄不回来了,怎么安抚林县令就成了头疼的事。
张藩台一面向杨巡抚汇报此事,一面同姜首道与林县令谈判,答应赔他一笔巨款作为补偿,请他认个错,撤回上诉。这笔款项拟订由虞知府出三千两,张藩台、姜首道和王知府共同分担七千两。这一万两以当时中央规定的粮价折算,合人民币将近两百万,数字不算小了,但林县令不干。
最终达成协议:林县令宣称介休财政亏空巨万,张藩台和姜首道答应由后任承担这笔亏损。如此,林县令既不用补亏空,还得了一万两银子,而且很快就有人愿意做这个冤大头,此事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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