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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值得永久怀念的日子

一个值得永久怀念的日子

作者: 心灵简约 | 来源:发表于2016-04-26 23:24 被阅读76次
    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

    今天是一个值得永久怀念的日子,2016年4月26日,世界迎来了第十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很多人可能对知识产权比较模糊,在我国知识产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我们一起来回忆一下有关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

    首先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又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知识产权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得到了很完整的保护,而在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却偏少。

    在这里出现一个问题,那便是:偷知识算是偷吗?这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伪命题。

    有些人说如果偷知识算是偷的话,那么我们上学学到的知识,老师传授的经验,那也是偷啊,那么我一辈子在学习别人的东西。也是在偷别人知识了。

    我认为偷知识不算是偷吧!因为我们一直在学习前辈留下的经验和知识,而且这知识也不是那一家人的,只要想要,人人都可以有。

    今天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就拿互联网来说吧!网上的很多新闻都是重复的,有些只是换汤不换药。同一篇文章可能在这是这个标题,在哪可能仅仅是改了一个相类似的标题罢了。

    最近几年才兴起的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之前是一篇原创文章经常会变得七荤八素,本文本来是这位作者写的,但是到另外一个地方,同样的文章可能又是两外一个人写的。

    这其实对原创的作者是相当不公平的,原创作者辛辛苦苦写了一篇好文章,没有保护好,然后却倒出被人反复使用。

    可能那些反复使用别人原创的东西时,都不知道这是谁写的。

    不过现在还好,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要保护好原创者的知识产权,还原创作者一个清白,保护他们的知识。

    现在好多微信文章都开启了原创保护功能。这是对原创者的保护。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大进步。

    还记得去年我们知识产权的主题是:“因乐而动,因乐维权”。而今年的主题是:“数字创意 重塑文化”,我们尊重人才,我们也尊重知识,我们更尊重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这条路,政府越来越关注,企业也是如此,更加注重原创,我相信我们未来的知识环境会有大好局面。

    原创的作者再也不要担心,没有人剽窃他的知识产权,保护世界知识产权也并不是一个两个人就能做好的。

    这是全社会的问题,不仅仅是政府的问题,也不仅是企业的问题,这需要我们每个人都主动自觉的遵守。

    世界只有一个,每年知识产权日也只有一天,让我们携手一起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利益,政府和企业联手营造一个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还原创者一个公平的大环境,这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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