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吃饭时,讨论到一个话题:
如果你看见孕妇摔倒了,敢扶吗?
她说她不敢,我说如果有人全程帮我录视频,我就扶。
然后她说:“假如孕妇的孩子出了问题,她一口咬定就是你推的呢?录视频的人压根录不到她是怎么摔倒的。你看见的时候,她已经摔倒了呀。到时候,有口难辩。”
我觉得不至于,但想想这些年来的社会新闻,细思极恐。
孩子偷邻居外卖吃,邻居告知父母,父母对此无动于衷。邻居气不过,点了变态辣,孩子偷了吃后肠胃不适。父母状告邻居索赔,成功了。
如果说这个邻居确实应该负点责,那下面这个邻居就是纯粹的冤大头。
某人以为邻居家的水仙花是韭菜,偷偷割了回家炒菜吃,结果中毒了。他也把邻居告了,邻居负担了医药费和营养费。
和这样的人做邻居,倒了八辈子血霉。
我们中国人喜欢讲人情味,道德与法律都倾向于弱势群体,可有些人就用这种“弱势”钻空子,寒了无数人的心。
回到最初的话题,假如我帮了那个孕妇,但是因为送医不及时孩子生出来有些问题,然后孕妇又一口咬定是我推的她。
这种情况,就算有证据证明我没推她,大概率也要让我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一些钱,甚至她会没完没了地找我要钱去治疗孩子。
凭什么啊?做了好事还得赔上自己好几年的工资,明明自己的生活也很难。
本身处在苦难中的人都是可怜人,但若利用这份可怜去坑其他人,那他就可恨。
助人是美德,不是义务。
不帮是本分,帮了是情分。
情被利用了,那都会成为无情人。
就因为少部分利用大家同情心的人,坏了社会风气,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求助时,无人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真是悲哀!
但是,我还是会去扶那个摔倒的孕妇,前提是找几个路人帮我作证。
善良的前提是,保护好自己,才能有机会一直保持善良。
莫让善良成为一次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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