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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爱又恨的垄断——懂点经济学(五)

又爱又恨的垄断——懂点经济学(五)

作者: Eric刘佳 | 来源:发表于2018-05-13 08:22 被阅读18次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成为某几种商品的唯一供应商,也就是成为垄断者;每个人也都厌恶选择唯一,所购买的商品来自于收费昂贵的垄断者。

    又爱又恨的垄断——懂点经济学(五)

    收益最大,付出最少,人之天性,合情合理。

    既然如此,那就大家自由竞争,凭本事争取客户。竞争激烈,成为垄断者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大部分人对于垄断及垄断者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两点:

    1.垄断者从消费者身上获取了暴利,比如微软,腾讯,苹果等;

    2.垄断扰乱自由竞争,它会带来社会的损失,完全竞争是最好的状态。

    基于以上认识,欧美及中国都制定了市场经济的宪法——反垄断法。

    欧美历史上所采取的垄断措施,大概有:

    1.既然垄断者获取了巨额暴利,那么就由政府代表受损害的消费者,征收巨额罚金;

    2.既然垄断扰乱并限制自由竞争,那就强行分拆垄断公司或者干预垄断产品的内部设计。


    《经济学通识》又是如何看待垄断的呢?

    又爱又恨的垄断——懂点经济学(五)

    垄断是普遍存在的正常现象,它指的是供应商有能力左右价格和产量。

    举目所见,所有分散在不同地点的零售商,所有提供有差异产品的厂商,都具备这种能力。

    垄断的成因有很多种,包括天赋,产品差异化,知识产权保护,交易场所分散,人为准入障碍等等。

    经济学告诉我们,只有因人为障碍形成的行政垄断是我们所反对的。其他垄断所有者的行为往往对消费者和社会有极大的好处。

    历史上,欧美反垄断机构对有益于社会的垄断者的惩罚,都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a. 1982年,AT&T公司遭到分拆,形成只许经营长途电话业务的AT&T公司,以及七个分区经营本地电话业务的小贝尔公司。

    分拆后,怎样算是本地电话,怎样又算是长途电话,便成了这些公司互相扯皮和抬杠等问题的源泉。

    这种以内部牺牲效率为代价的拆分竞争,真的有利于消费者吗?

    又爱又恨的垄断——懂点经济学(五)

    b. 十几年前,因其竞争对手反对,欧盟反垄断机构判定:微软在欧洲范围内提供两种操作系统。

    这两种操作系统的差别是有无微软自己开发的媒体播放器,但价格却是一样的。

    反垄断机构希望的是让消费者自己选择媒体播放器。然而你会花同样的钱去买功能少的那一款操作系统吗?

    又爱又恨的垄断——懂点经济学(五)

    细看中国《反垄断法》的具体条款,可以得到这样的判断:

    不仅会损害有益的垄断,反而保护了应该反对的行政垄断,甚至拓宽了相关部门的寻租之门。

    行政垄断是靠行业准入来维持的。政府一旦取消行业准入,行政垄断就会失去保护,变成竞争海洋中的孤岛


    破除利益阻挠,开放扩大竞争,这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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