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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理论攻坚53-行政法

第31节理论攻坚53-行政法

作者: 熊猫学猿 | 来源:发表于2024-04-26 05:48 被阅读0次

    行政法三次课:可以概括为两个人(官和民,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 人)、两件事(官管民,民告官)。

    1.行政行为(官管民):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2.行政救济(民告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行政主体:

    1含义:(权)、(名)、(责)相统一。

    2类型: a.行政机关:政府及职能部门;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且仅有行政公署、区公

    所、街道办三个;部门的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等。 b.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无授权即禁止。 3注意:被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委托的机关才是:A 委托 B,A 才是

    行政主体,被委托的没有权、名、责。

     (2)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

    2.行政行为: 

    (1)概念: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效力:一经做出不是区分的关键点。

     1公定力:推定合法,不得任意否定。行政行为做出之后,自动推动合法,老百姓不得任意否定。

    2确定力:一经做出不得随意变更。 

    3拘束力:具有拘束力,遵守和服从。

     4执行力:强制执行。如果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命令,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2)分类:

    1具体行政行为:对象特定。(特征)对象特定、外部性、单方性、可诉性。 2抽象行政行为:

    a.对象不特定,普遍适用。 b.分类: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

    1.特征:依申请性(必须申请)、外部性(外部审批,对百姓的许可)、授 益性、要式性(法定形式)、一般禁止性(经过审批才能从事)。

    2.种类:共五种。

    (1)普通许可:如驾驶证等。

    (2)特许(重点):

    1有数量限制。

    2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 

    3涉及领域: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定行业市场准入;公共资源配置。

     (3)认可:从业资格证。 

    (4)核准:对物的许可,检验、检测、检疫等。

     (5)登记:工商登记、社团登记。婚姻登记不是许可,是行政确认。 

    3.基本原则:

    (1)依法许可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维权):陈述、申辩;复议、诉讼;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1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一般不能朝令夕改、说变就变。

    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造成损失要补偿。

     (6)禁止转让原则: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转让,但有例外。

     4.行政许可的设定: 

    (1)一般由地位高的法设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 

    (2)必要时:

    1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有效期 1 年)。

     (3)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不能设定地方保护的行

    政许可。 

    (4)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不需审批):自主决定、有效调节、自律管理、事后监督。

    【注意】行政许可的实施:

    1.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 式提出,必须书面申请。

    2.受理:2、3、4 体现便民原则。

    (1)不需要许可的:不受理。

     (2)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不受理+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不归自己管,不能直接让“滚蛋”,应不受理,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3)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当场更正。 

    (4)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当场或 5 日内(一次告知)。

     (5)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受理。

    3.审查:

    (1)听证启动方式(两种):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行政机关要依职权主 动召开听证会;涉及重大个人利益,可以依申请召开。

    (2)听证费用:行政机关承担。

    (3)听证程序:

    1申请时间:自被告知之日起 5 日内申请,行政机关在 20 日内组织,举行

    听证的 7 日前通知时间地点。“5-20-7”。 2听证方式:原则上公开进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3听证主持人:案外人主持;有利害关系要回避。

     4质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笔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不是参照),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决定:

    (1)自受理(不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决定,可以延长 10 日。

    (2)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决定。

    (3)有效期限届满前 30 日申请延续;行政机关逾期未决定的,视为准予延 续。

    【注意】行政许可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撤销:行政许可以违法的方式取得。

    1许可机关违法,可以撤销。

    2被许可人违法,要惩罚百姓,应当撤销。

    (2)撤回:

    1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2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撤回(合法),造成的损失补偿。 (

    3)吊销: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剥夺资格进行行政处罚。

    (4)注销(走程序):行政许可予以消亡的删除登记手续。 

    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

    1主体:行政机关。

     2种类:税、费、土地、房屋征收。电话费是电信公司收、书本费是新华社的公司收,是民事费用,不是行政征收。诉讼费不是行政征收,是法院收,法院 不是行政机关。判断:征收都是无偿的(错误),原因:税、费无偿,土地、房 屋征收有补偿。

      3行政征收针对所有权;行政征用针对使用权。

    (2)行政给付:常见情形如低保、抚恤金、救济金,不是行政救济。

     (3)行政奖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4)行政裁决:

    1主体:行政机关。

    2对象:特定民事纠纷,是具体行政行为。 

    3性质:具有司法性质,具有法律效力。

    (5)行政确认: 1行政许可:一般不能做,经过国家准许才能做,如营业执照、排放污染物、

    开车,从违法到合法。电焊证是许可,持证上岗。 2行政确认:原本就有,只是证明,从有到确认,如精神病证明文件、户口本、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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