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村里有了三十六条后
早在四年前,宁海就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制度,引起全国省内外的关注。今年2月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一时间,宁海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制度,再度引起中央和省市各级媒体的高度关注。四年来,36条给宁海的乡村治理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这项制度本身又有了什么变化?
4月13日下午,在宁海胡陈乡东丰村会议室里,村干部正在商议村里砖厂拆迁工程的招投标事项。东丰村由韩家岙、夏崎岙、岭根陈三个自然村组成,而需要拆迁的砖厂位于夏崎岙,按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的规定,这一工程需要进行公开摇号招投标,当会议进行到摇号程序时,意外发生了:夏崎岙的一位村代表突然起身离开会议室。
摇号球被拿走,招标显然无法进行,乡联村干部急忙上前做工作,才把摇号球拿了回来。
宁海县胡陈乡东丰村村民胡爽说,开村两委会肯定是不行,36条里有规定,三委会开好了,才可以投票,所以把乒乓球拿走不让招标进行。
在2014年,宁海着眼于农村小微权力的规范使用,首创颁布了《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将涉及集体管理事务的19个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举措,以运行流程图的方式,让村干部手中的权力首次有了明确的“边界”。一旦发现村干部有越界行为,村民就会拿着36条的小册子来说事。
前童镇的严家官地村有集体厂房用于出租,去年1月份,有家公司的租约到期,公司负责人找到村委会要求续约。村两委会商议后,决定仍以原来每年35000元的租金续约,没想到这一原本是为村里增加收入的决定,却遭到了村民的反对。
宁海县前童镇严家官地村村民说,厂房的事情对外没有公布过,村主任和村书记两人私底下做了决定,36条颁布后,每个老百姓有一点懂的,为什么这个事情承包不对外公布,所以大家要向上面汇报。
前童镇纪委经过调查后确认,严家官地村两委会作出的续约行为违反36条规定。
宁海县前童镇纪委委员说,村里的集体资产资源,1万元以上的就要经过镇里的招标平台进行招投标,他违反了36条当中的第17条。
随后前童镇纪委对严家官地村的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作出处罚。
宁海县前童镇纪委委员说,涉及到组织干部相应的“五险一金”当中的廉洁保证金,相应扣了800元。另外,还有一点很重要,本来他这个班子很好,战斗力很强,可以评优评先,但因为这事情取消了评优评先的资格,也就损失了2万元的奖金。
“五险一金”廉政风险干预机制,是去年宁海实施的36条配套制度之一。这一制度主要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等由上级财政发放报酬的村干部为制约对象,对他们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从政风险、用权风险、廉洁风险、持家风险、工程风险”等五方面内容,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干预。宁海县从财政补助的“村主要干部绩效考核”中切出约一半经费作为“廉政保证金”,直接与风险防范结果相挂钩。从去年6月开始,宁海县委还组织巡察组开展农村巡察,确保36条制度的严肃性。
公司负责人童建东说,很意外,以前在深圳,这么发达的地区各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都没有这样做,宁海实行的36条第一次听到。如果全部走这个程序,那办事不是更方便了吗?
在商议严家官地村老厂房拆建的村三委联席会上,村主任杨永安再次拿出了36条的手册,比对拆建工作是否符合36条的流程,确保拆建工作依规在年底前完工。新厂房建成后,预计每年能为村里增加几十万的收入。
宁海县前童镇严家官地村村主任杨永安说,通过36条后一点都不委屈,光明正大地把事情做好。
胡陈乡纪委介入东丰村抢摇号球事件后发现,两委会和三委会之争实际上也是36条新老版本之争。从去年开始,由宁海县委牵头,根据各村运行实际情况,不断对“36条”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其中把两委联席会统一修订为三委联席会。
宁海县委副书记李贵军说,增加的一委会是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会,这个董事会是村里面经济自治组织,在村里经济发展里起着重要作用,增加了董事会层面参与以后,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符合实际,征求的意见更加多样化,相信通过这次调整,36条更加符合农村实际,36条出台以后并不是一成不变。
今年3月,最新版的36条修订完成,对原“36条”中的45项内容进行了精简与修改,共精简了4项,修改了28项。
岔路镇下畈村是当初36条试点村,也是当地有名的3A旅游村,村里小桥流水,松林环绕,更有远近闻名的五百年树龄的古樟树,每年吸引着不少游客。但村里的公厕又旧又脏,越来越不能满足旅游村发展的需求,改造公厕成了当务之急。今年年初,下畈村召开村三委会商议决定,按旅游公厕的标准进行改造,预计工程费用8万元左右。资金到位后,大伙却发现工程并不能马上开工,因为按原36条规定,5-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经过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宁海县岔路镇下畈村党支部书记周方权说,这工程如果投标,加上预算,还有招标文件、工期和税金,总共可能要超出10万元。
更让周方权着急的是,10万元左右的小工程很容易会因为无人应标而流标,这样一来,赶在清明节旅游旺季前修好公厕的计划就要落空。这时镇联村干部告诉周方权,新修订的36条把微型工程的限额提高到了10万元,只要村三委会决议公示后就可以施工。当然对工程的监管仍然要按36条的流程走,由村监会全程监督,工程所需的材料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村三委会干部三人以上到市场比价后才可以购买,并在工程结束后经村三委会审计签字,最终上墙公示无异议后,才可以正式结算。
宁海县岔路镇下畈村村民周方会说,每个人按工计算,装修多少,打砖多少,接电多少,村料多少,都有公示,财务里都公开,这笔钱干部是拿不到的。
宁海县岔路镇下畈村监委会主任葛青山说,经常过来监督,比如小工点工、出工情况等。
改造公厕仅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就完工,总费用8.7万元,村民说这是村里的新景点。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微型工程成为农村建设的常见工程,去年岔路镇涉农工程81项,其中10万元以下的就占59项。
宁海县岔路镇下畈村党支部书记周方权说,推出新36条以后,对村庄建设提速了,对村干部廉洁也有了约束,所以老百姓放心,干部也清白。
36条从原来的1.0版,升级到现在的2.0版,是四年来不断实践探索取得的成果,新的36条还从制度层面进行了规范化配套设计,构建起了宁海农村基层治理的标准化体系。
经过提档升级的新36条,将会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在新时期三农建设中具有怎样的推广价值?
按照36条规定,宁海县胡陈乡岔路村村民代表大会上需要对修建村文化广场做出决议,修建费用大约需要260万元。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苏林贝的努力下,目前已经筹集到了近200万元,这是她自2011年上任以来为村里做的又一件大工程。
岔路村原来是宁海县有名的贫困村,村里连条像样的水泥路都没有,还欠着100多万元外债。2011年,家境富裕的苏林贝抱着为村里做点事情的想法,当上了村委会主任,上任后她做的第一件大事,是要把村里的路修好,于是她开着私家车到处筹集修路资金。
宁海县胡陈乡岔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苏林贝说,每天去现场察看,因为这个项目一定要完成,钱不够自己也会出。
功夫不负有心人,苏林贝费尽周折筹集了90多万元资金,成功修建了一条环村水泥路。路修通了,可苏林贝不但没有听到村民的肯定,反而听到了有关她在修路工程里参股的流言。
宁海县胡陈乡岔路村村民说,牛放在草堆前,牛要是不吃草,这个牛肯定有问题了,那么争当村干部在争什么?
还有村民说,有人怀疑苏林贝自己的油钱不是自己出的,肯定是拼股参与工程的。
面对流言,当时苏林贝心里满是委曲。
苏林贝说,很委屈,到处讨钱为了把村里的路搞起来,环村路搞起来,人家还要这样怀疑议论,只能自己偷偷掉眼泪。
事后苏林贝的家人几次劝她别干了,继续回去做建筑承包生意。如果真想帮助村里发展,大不了每年捐点钱。2014年,苏林贝第一届村委会主任任期已满,而村里的孤寡老人安置房正在筹建中,她心里十分犹豫,这个出力不讨好的村主任还要不要继续干下去?这时,36条在宁海各村的实施,她严格按照36条规定的流程办事,召开村两委会商议安置房怎么建,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经乡招标平台工程招标,安置房造好了,各种流言蜚语消失了,村民们的赞扬声也多了起来。
一位村民说,都是这任村主任建设起来的,村子建设起来,路浇起来,自来水接起来,农民明白这就是好的。
村民们表示实施36条以来,村里有工程,老百姓也不担心村干部会去参与。钱都打在卡里,比如上面拨下1万元款项都会打进卡里,再到村干部手里,现在这样的规定很好。
村民代表一致同意修建村文化广场,并对村文化广场的具体修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岔路村村民代表说,以前像花瓶是个摆设,现在百姓有权力,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可以发表。财务公开、计划公开,村里做什么事情都会公开,不是两委会说了算。
由于村文化广场建设还有近60万元的缺口,设计方案还需要细化修改,近期苏林贝的工作计划也是排得满满当当。
苏林贝说,36条出来以后,感觉自己很力道地去干事情,不拖拖拉拉,不管干什么事情比以前更加主动,感觉越干越有味道。
4月20日下午,因抢摇号球而被中断的东丰村砖厂拆迁工程招标重新开始。经过胡陈乡纪委调查,东丰村砖厂拆迁项目两委会决议在3月8日达成,而胡陈乡正式实施新版36条是在3月27日,所以原拆迁决议有效,砖厂拆迁完成后,后续配套工程按新版36条规定,召开村三委联席会进行商议决定。经过公开摇号,最终夏崎岙村村民摇中了拆迁工程项目。
宁海县胡陈乡东丰村村民胡爽说,现在公开摇号,按照36条,三委会通过就可以了,老百姓都高兴。
宁海县胡陈乡东丰村党支部书记说,有了36条以后,老百姓个个都是村干部的监督员,促使村干部要严格按照36条来执行,这样能赢得老百姓对村干部的支持和理解,能够推进村庄建设。
宁海县2014年实施36条以后,当年涉及到农村干部的上访量下降了80%,并且逐年下渐,36条已经在宁海广大农村扎根。
宁海县委副书记李贵军说,36条是乡村振兴里面的制度保障,有了这项制度,乡村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政治发展和生态发展各项发展都有了保障,人民群众在发展中,有更好的获得感,公平正义和秩序在村里面能得到伸张,群众的幸福感会越来越强。
36条作为一项乡村治理的制度创新,根本目的是为了把农村的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基层腐败,推进乡村振兴,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同时,这一制度本身也需要在实践中结合三农建设的实际,不断改进和创新,既有制度的刚性,又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保持一定的柔性,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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