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工作办法修订,明确8种情况或可追刑责:
《办法》明确规定8种情况,有关责任人要被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2.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4.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5.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6.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7.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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