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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保问题,2万多人上“挂证”存疑名单!

因社保问题,2万多人上“挂证”存疑名单!

作者: 证才通2018 | 来源:发表于2019-02-27 18:07 被阅读10次

    临近“挂证”自查自纠尾期,各地开始陆续公布异地“挂证”存疑名单。

    近日,南昌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核查社保存在问题(重复注册)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的通知》,该通知附件公布了《南昌市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社保存在问题人员名单》

    这个名单涉及到一、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问题为:多家社保、社保不一致和无社保。

    名单直接公布的注册人员共有20050人!

    没错,真的是两万多人!

    翻看西安与南昌公布的名单,不仅有典型挂靠的社保缴在两家不同的单位,也有相当一部分反应的是社保在有关联的公司间,比如社保同时缴纳在集团和子公司间,这反映出来的是通过查社保这条线索是比较精准和迅捷的。

    实际上这一次住建部掀起的职业资格证挂靠打击专项行动和以往的挂证打击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前碍于各部门之前信息独立的局限性,“挂证”整治也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现在,社保全国联网无疑是一记重拳!

    2019年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根据通知,明确:

    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

    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

    这也就是说挂证人员以及单位的自救时间还有不到两个月,住建部通知也明确了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无论是原《通知》还是《补充通知》,主管部门查“挂证”最主要手段之一是: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根据住建部要求,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均认定为“挂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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