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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应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应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作者: Mr__Pan | 来源:发表于2018-05-02 15:41 被阅读0次

故事

游坦之与阿紫婚后争吵不断,有时甚至会大打出手。游坦之不明白,两人已经结婚多年,婚后买的房也登记在阿紫名下,自己也多有忍让,为什么就不能好好过日子呢?在又一次激烈争吵后,游坦之决定离家出去走一走,散散心,也给双方一段冷静的时间,好好考虑一下,这段婚姻到底要不要继续下去。一个月后,当游坦之考虑清楚打算回家与对方好好谈谈时,却发现自己的钥匙打不开自家的大门。不仅如此,一个陌生人从屋内打开门并告知他,自己一周前买下这座房子,如果有纠纷请找原房主。游坦之傻了,自己的房子怎么就被卖了呢?

问题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房产,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呢?

法律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

这段法条讲了什么情况下你可以追回房产,什么情况下你追不回房产,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买房的(第三人)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时,你就不可以再要回房产了:

  1. 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而非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意思是说买房人不能也不可能知道房产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情况下购买的,他是在不知情(无辜)情况下购买的。如果买房人是配偶的弟弟/妹妹或者其他亲人,知道这是夫妻共同房产,他就不属于善意购买。

  2. 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买房的价格必须符合市场定价,不能低的离谱,如果原来是价值100万的房产,50万就卖了,这就不属于合理对价。

  3. 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房产已经过户了,房产证上的名字已经更改成了买房人的名字。

如果以上三点都满足,对了不好意思,这房子已经是别人的了,打官司也要不回来了,但如果以上三点有任意一点不满足,那不要担心,房子还是你的。

房子要不回来了怎么办呢?
法律已经规定了,如果夫妻一方擅自把共有的房卖了,那离婚时就可以主张赔偿自己的损失,也就是说,房虽然要不回来了,但卖房的钱得给你一半。
不知道大家看清楚了没有,如有疑问,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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