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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子女教育是否构成夫妻共债?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子女教育是否构成夫妻共债?

作者: 律视微言 | 来源:发表于2020-05-12 11:05 被阅读0次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的王丽律师,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夫妻共债系列节目中,有关于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抚养子女的,是否构成夫妻共债的相关问题。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抚养子女是否构成夫妻共债?_腾讯视频

导语: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借款供孩子留学的,那么在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债由双方承担。您可能觉得,供孩子上学的钱属于家庭开支,怎么可能是个人债务呢?我们在这里要告诉您,这可不一定,为什么这么说呢?

律师剖析:

第一种情况,抚养自己子女的情况

1、构成夫妻共债

通常情况,法律规定的是,父母须支付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子女教育费用。同时,基于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所以,为了高中学历以下及未满18周岁孩子的教育及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没有太大纠纷。

2、不够成夫妻共债

(1)上大学之后的教育费用

那么,孩子上了大学,并且年满18周岁之后,父母就没有支付教育费的法定义务。这种情况下,一方因子女上大学的学费而对外举债,原则上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2)未成年子女的大额教育费用

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的一种情况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对未成年子女的出国留学费用以及高级补习班费用进行举债的,是否构成夫妻共债?这就需要根据双方意愿,家庭收入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未成年子女出国留学或者上高级补习班,显然是超出了子女的基本教育需求,为子女支付高昂的留学费用或补习费用,并非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很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表示愿意去负担,比如说,双方通过微信、短信表达过支持孩子出国读书的意愿,家庭收入比较稳定,比较有钱,自己出了一大部分,只借了一小部分,这笔债务也是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债的。

除此之外,对于未成年子女因为其他各种所谓的教育费,比如各式培训班、兴趣班、夏令营的费用,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的教育费,如果另一方不愿意负担,很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情况,擅自借款用于抚养与前妻/前夫所生子女

案例:男方和现任妻子结婚后,儿子因为没钱上大学,来找男方。男方跟自己的朋友借了5万元,用于交纳儿子的学费,后来男方与现任妻子也离婚了,那么他在婚内借的这5万元,是否构成与现任妻子的夫妻共同债务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才需要承担抚养继子女的义务。根据司法实践,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继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第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第二,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居住生活,至少3-5年,一起生活时候是未成年人,与整个家庭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

第三,继父母承担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为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付出了费用和精力的。

回到我们这个例子中,孩子一直跟前妻生活,并没有与现任妻子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因此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对于未经现任妻子的同意,一方举债为前妻孩子借钱读书的情形,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债。

总结:虽然说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但是超出法律规定的法定抚养义务,或者说对于没有形成法律上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之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抚养子女,该债务很可能不认定为夫妻共债。

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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