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务员法
1.公务员在没有录用前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不予录用的话是不予录用;录用后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是取消录用;试用期合格后是开除或者辞退。
2.不予录用的情节:
- 犯过罪的,不论是过失还是故意
- 曾被开除公职的
- 被开除过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注意,在试用期的公务员是已经录用了,如果说不合格是取消录用,而不是不予录用。
4.涉及公务员变通制度的三个事项,应当经过省级以上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简化录用程序、聘任制和变通任职回避。
5.聘任制公务员需要关注的事项: - 某个岗位可否实行聘任制,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经过批准某个岗岗位可以采用这种灵活机动的方式,但和具体的人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还需要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 公务员聘任的只能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能实行聘任制。
- 聘任制的公务员不需要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以招聘。而是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甩聘。
- 聘任制人员也是公务员,要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同时要根据聘任合同进行管理。
- 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用期不是固定的一年,而是112个月,聘期也不是固定的,而是灵活的15年。
- 聘任制公务员的合同纠纷,也是按照普通的劳动合同的方式,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公务员交流制度 - 2018年公务员法承认的交流制度只包括调任和转任。题目中如果出现挂职或者是聘任,都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 挂职只是临时借调人手去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挂职制度,并不改变公务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所以挂职不再被视为公务员交流方式。不是所有的岗位都适合挂职,需要满足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的限制条件,否则在不需要挂职的情形下挂职是不合规的。
7.引咎辞职制度中公务员辞去的只是领导职务,但是辞职之后,其依然具有公务员的身份,行政级别也没有受到影响,所以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而不是引咎辞去公职,辞职和引咎辞职是不同的形式。
8.公务员回避制度 -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统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与本人存在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这个地方的亲属关系就沾亲带故,公务员就得回避。
-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9.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级任职,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应当辞退。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公务员有权申诉。
这个地方要注意,不称职往往会在题目中被换成基本称职,如果是基本称职的话,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不能降低任职层次,同时,他的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没有受到根本影响,法律不允许其提出申诉。
10.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有四个限制:一是因工作需要,二是经有关机关批准,三是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四是不得在营利组织中兼职。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