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让人痛心且气愤的新闻恐怕只有重庆万州的公交车悲剧了。
为什么痛心,是因为15名驾乘人员确认均已死亡。
为什么气愤,是因为今天公布的视频显示,有13个人成为了另外两个人的陪葬。而公安机关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起因只是因为做过了站。此时的我,只想问那位刘女士,你凭什么?也想问驾驶员,如果真的生气,你为什么不踩刹车再还手?我还想和那13名乘客说:“你们如果勇敢一点,也许不会被陪葬。”
这让我想到了《巨婴国》里面描述的情景。
首先,什么是中国式巨婴?那是一个奇葩的成年人群体,极度自私,只求索取没有奉献,绝对的以自我为中心,所有人都要围着他转才是正确,没有规则意识,没有法律概念,没有道德约束,把别人的帮助、赠予视为应该,没有丝毫的感恩之心,全世界都是欠他的,把自己当成国家的婴儿。
这起人祸的主人翁刘女士不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么?只是因为自己做过了一站,就让别人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不知在地狱的她,是否还在觉得自己能拉着这么多垫背的很伟大呢?
其实,在刘女士之前,我们身边已经出现了很多“夺盘侠”,只不过没有酿成全车人丧命的大祸,因此似乎只是用一般的道德在进行谴责,不痛不痒,公安机关也没有过多的介入。
2016年3月11日,湖北武汉的一名女乘客,因为自己记错了站没能下车,当场发飙,抢夺方向盘;
2016年12月17日,重庆两名60岁左右的老人,竟然因为1元的车票,大发雷霆,抢夺方向盘,全然不顾全车40多条人命;
2018年1月11日,浙江衢州一名女乘客责怪司机没有停在她想要下车的地方,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到路边围墙;
这类事情还有很多很多,然而对于这类事件的处理,似乎也仅仅是批评教育了事,少有真正用法律来进行制裁的。但是这种程度的惩罚对这类不知天高地厚,只道世间唯我独尊的巨婴真的有用么?
按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我们的法律其实已经对此类问题有所防范,那我们何不把此条法律踏踏实实的落地。
也许你会说,大部分这种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啊,那么起码我们也要像高铁治理“座霸”一样,给予信用系统或者出行系统的限制或者惩罚。既然巨婴体会不到规则,那么我们就要用法制来教会他们。
其次,对于司机来说,虽然您已经做出了忍让,但是如果面对不讲道理的巨婴,那是没有用的。但是您不能冲动,因为您手中掌握的是整车人的性命,何不踩一脚刹车,打一个110,请求其他乘客的帮助,维持局面,等待公安机关来处理。您的一个冲动,将手放开方向盘去与巨婴厮打,您是否也成为了另一个巨婴?毕竟没有哪个成年人会去与孩子较劲的。
最后,13个可怜的陪葬人,13个可怜的沉默者,因为抱着侥幸心理,抱着事不关己的心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即使在生命安全已经间接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也要明哲保身的态度,真不知道是否该惋惜?同情?抑或是说你们真的就是无辜的么?
对于世人的冷漠,我曾经记得若干年前做的一个当众抱走小孩的试验,当时的人情冷漠到让人发指,即使孩子在奋力哭闹,也没有人上前阻止。试问,若某天真的是自己的孩子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自处。欣慰的是,最近看到很多热心人,当他们身边有什么异常的情况时,他们会选择报警来进行帮助,比如地铁上疑似“拐卖儿童”的阿姨,高铁上“猥亵”儿童的父亲。
不知何时起,我们拥有这5000年灿烂文化,讲求仁义礼智信的文明古国,出现了那么多的巨婴,如果他们只祸害自己,也无所谓,但可怕的是,这些巨婴在不断影响他人,祸害他人。
这起公交车事故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再不去面对巨婴的问题,如果我们放任巨婴越来越多,那么是否某一天,我们将不再理性,不再安全。
希望巨婴之殇钟不再鸣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