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朋友问我作家的等级(职称)划分事宜,特统一答复如下:关于作家等级(职称)的划分,申报,评定由各省文化厅及作协负责。之前有媒体写“国家一级作家”是错误的。文化部和中国作协不负责评审。现以陕西省为例如下:
陕西出台《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 附全文)
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作家协会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
新兴创作群体也可参评
据陕西省作家协会办公室主任蔺晓东介绍,《条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科学化要求的生动体现,突出特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畅通评审渠道。不再把“有正式工作单位且有申报所需的空余岗位”作为硬杠杠,真正实现应评尽评。二是严格坚持标准。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统一,更加注重创作者的道德修养、创作水平、创作成果和行业评价。三是扩大评价对象范围。注意把网络作家、独立撰稿人和自由作家等新兴创作群体吸纳进来,更加彰显广泛性和群众性。四是细化参照标准。对有关标准予以量化,且明确了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刊物、网站等的范围,避免标准不一、无所适从。
据了解,文学创作专业中级、高级资格名称为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二级和文学创作一级。其中文学创作三级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文学创作二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文学创作一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评审有统一要求
职称评审将按照严格标准、公开透明、稳步推进、总量控制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作协具体组织实施。依照本条件评审获得文学创作相应职称者,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文学创作能力和学术水平。
评审条件从思想道德、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创作能力和创作成果等方面做了统一要求。
在学历、资历方面:申报文学创作三级资格最少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7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文学创作10年以上)。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要求申报者均具有一定文学修养、文学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对国内外文学创作的发展动态及相关知识有相应的了解。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创作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级别资格。
申报对象的材料应在本单位或所属市(区)及行业协会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向省作协报送,省直部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作协报送。申报对象资格审查合格后,将在省作协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评前公示通过的人员,省作协将组织陕西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评审,结果将在省作协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评审还就相关违规问题做了惩处说明。申报者有伪造证件、证明的;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期限及其他违反评审规定行为之一、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的资格评审。
对评审条件中的概念做出解释
在附则中,《条件》还就相关词语或概念做了解释。如国家级刊物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文学》《当代》《中国作家》《青年文学》等;重要选刊:《小说选刊》《小说月报》《新华文摘》《长篇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等;重要期刊:《收获》《花城》《十月》《作家》《《小说评论》《延河》等。
国内重大文学网站、知名影视平台是指原创作品数量、用户数、点击率等被业内公认的综合实力排名前十的文学网站或影视平台。
省级刊物是指由省级宣传部、省级作协、文联主办或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刊物。
评论文章是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评论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条件中所涉及的刊物、网站和平台,其影响力和排名将按照主管部门意见和业界公认度,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条件中所涉及的刊物,均不包含副刊;所指的“发表”,均为“公开发表”。
陕西省作家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钱远刚指出,在陕西省人社厅的大力支持下,出台了职称评审条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既是省作协深化自身改革、主动延伸服务手臂,强“三性”、去“四化”,积极为广大作家脱颖而出搭建平台的重要体现,也是从根本解决陕西作家多年来职称评审滞后“老大难”问题的有力举措,以后这项工作将有章可循、有序开展。这必将对推动新时代文学陕军再进军、开创陕西文学新局面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广大作家要抓住机遇,坚守文学之初心,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自觉增强“四力”,奋力谱写陕西文学的新辉煌。
陕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评价文学创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文学创作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激发文学人才队伍活力,不断为推动新时代文学陕军再进军提供蓬勃有力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文学创作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作协、文联或所属文学创作机构及其他文艺、文化等单位中主要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下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刊、杂志、文学网站等载体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以从事文学创作为主要职业的自由撰稿人;具有相应文学创作能力,长期坚持创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文学创作专业中级、高级资格名称为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二级和文学创作一级。其中文学创作三级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文学创作二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文学创作一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职称评审按照严格标准、公开透明、稳步推进、总量控制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作协组织开展。
第五条 依照本条件评审获得文学创作相应职称者,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文学创作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思想道德方面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自觉践行党和国家关于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钻研业务、潜心创作,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积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文学力量。
第七条 学历、资历方面
(一)申报文学创作一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文学创作二级或与文学创作相近职务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二)申报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历,且取得文学创作三级或与文学创作相近职务系列中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取得文学创作三级或与文学创作相近职务系列中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文学创作三级或与文学创作相近职务系列中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三)申报文学创作三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历,从事文学创作1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7年以上。
5.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文学创作10年以上。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一)文学创作一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深厚的文学修养、广博的文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
2.熟悉国内外文学创作的发展动态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
(二)文学创作二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学修养、较深的文学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生活积累。
2.了解国内外文学创作的发展动态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
(三)文学创作三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学修养、文学专业知识。
2.了解国内外文学创作的发展动态。
第九条 专业创作能力和成果方面
(一)申报文学创作一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艺术修养,较高的创作水平和丰富的创作经验,已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创作成就卓著。
2.积极完成各级作协分配的创作任务,热心扶持文学新人,对文学事业有突出贡献。
3.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发行作品累计20万字以上;在省级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发行作品累计80万字以上。文学评论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评论文章10篇以上,或在省级刊物发表文学理论文章30篇以上,且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评论专著1部以上。网络文学创作者,在国内重大文学网站发表完结作品累计达3500万字以上,且公开出版、发行著作6部以上。
4.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高度评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宣部、中国作协、国家文化与旅游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的各项文学奖1项(次)以上。
(2)获得国家部门或国家级文学刊物组织的各类文学奖项2项(次)以上。
(3)从事文学评论者,获得国家级文学评论奖1项(次)以上。
(4)作品被翻译成外国文字介绍到国外,或将外国优秀文学作品翻译成中文,且公开出版、发行单行本,并产生一定影响。
(5)作品收入全国权威性选集出版,或被全国性文学刊物转载、评价,且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6)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省级以上卫视播出的电视剧或公开上映的院线电影,且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二)申报文学创作二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艺术修养,初步形成自己的创作风格。
2.能够独立完成相应的创作任务,热心扶持文学新人,对文学事业有一定的贡献。
3.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发行作品累计12万字以上;在省级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发行作品累计60万字以上。文学评论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评论文章6篇以上,或在省级刊物发表文学理论文章20篇以上,且公开出版、发行评论。
获得资格者享受国家技术人才相应级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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