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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7 论语学习(39)为政篇第二十四则

2016.2.17 论语学习(39)为政篇第二十四则

作者: jnvivian | 来源:发表于2016-02-17 19:53 被阅读0次

【2.24原文】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钱穆译文】

  孔子说:“不是你当祭的鬼而祭他,这是你存心谄媚。遇见你该当做的事不做,这是你没勇气。”

       孔子认为,祭有当祭不当祭。崇德报恩,皆所当祭。求福惧祸,皆所不当祭。

        这里所批评的两件事,分别是“不当为而为”与“当为而不为”,都是人们常犯的毛病。放在为政上,这是政府公共管理上的一个大忌,叫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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