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常识入门

作者: 田浩沛 | 来源:发表于2017-01-08 17:43 被阅读174次

    第一节:票据定义:

    票据是具有法律规定的格式,约定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的书面付款凭证

    可以通过背书直接进行转让,无需通知原在债务人,转出票据的一方在背书人处签自己的印鉴章,表明自己出让票据权利,同时在背书人处写明具体的客户名。

    第二节:票面要素:

    1,“银行承兑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票据无效,且不可更改。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不可更改

    6,出票日期        不可更改

    7,出票人签章: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 或者签名加盖章,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

    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票据代理的,由代理人签章;持票人行使权利的,由持票人签章

    其中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不可更改,其他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签章证明

    第三节:票据样例



    第四节:票据的六个基本特点:因、文、有、权、要、独

    票据是无因凭证:

    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前手之间的控辩是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票据除外。

    票据是文义凭证:

    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等一切事项句以票据上记载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是有价凭证:

    当债务人向票据权利人履行债务后,应向票据权利人归还票据,没有票据一般不能主张票据权利

    票据是设权凭证

    票据的设立必须支付对价,也就是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对价是设立票据的依据

    票据是要式凭证

    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票据作为债权债务的重要凭证,必须具备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并精确可靠,完整的文字来表述,

    独立性

    票据上有多个票据行为时,例如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各种行为都独立发生效力,互不影响,其中任何一个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三个主要功能

    结算功能,融信功能,投资功能

    第五节 票据贴现

    按政策要求,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如能提供证明其贸易背景真实性普通发票的,可以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但是实际业务中,很多银行实际要求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目的是为了防止银行为企业办理融资性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承诺费收费标准=(承兑金额-低风险质押物金额*质押率-保证金)*费率

    承诺费率通常按签发汇票的期限确定标准,半年期限1%,三个月0.5%。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按半年收取

    实际上银行按照客户实际情况,会有承诺费的优惠政策,可以减免或者上下浮动。

    承兑汇票业务承诺费:保证金在承兑期间分次缴纳到期日达到100%)的保兑仓或类似产品项下承兑汇票业务的承诺费计算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承诺费=(承兑金额)*(1-保证金)*费率*缴纳保证金期限参数

    保证金参数区间一般为0.5-1,按缴纳时间占承兑期时间而定,区间一般分1/6,1/2,1/3.

    第六节 票据背书


    1,完全背书

    2,空白背书

    3,质押背书,非转让背书

    4,委托收款背书,不可转让

    注意事项:

    有关事项,是背书的具体目的,如转让,质押;被背书人名称,我国实行记名背书的方式,不许空白

    背书人签章,要求背书人必须按规定签章;记载背书日期,到期日之后不得转让。

    背书常见错误:

    1,瑕疵背书,被背书人完整签名和公章不完全一致,需请简写人附上说明,经承兑人同意后才可以转让。

    2,断头背书,缺少连续转让记录的,需提供其以合法方式转让的证明,证明该票据有效的,银行仍然可以办理贴现

    3,有涂改的背书,有涂改的背书一般不宜办理贴现

    4,禁止背书的背书,如表明不得转让或者委托收款字样的,可以认为是无效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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