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的三个定理。
一、先说说加班费——好的、重要的工作岗位都是没有加班费的
举个例子,公司的清洁工,他一定是有加班费的,多干一小时,你就要多付出一小时的工资。
但是公司的CEO一定没加班费,不管干到多晚都没人给他加班费。当然了,他不来上班也没人会扣他的工资。没加班费的不只是C级领导,在一个大公司里,你可以从一个人有没有加班费看出他的层级——只有最底层的员工才有加班费。
同样,一个音乐家一个大学教授也不会有加班费——创造性非体力劳动很少有加班费一说。警察有加班费,因为警察是非创造性体力劳动,医生也有加班费——医生这工作看起来光鲜,但本质上也是高度重复、非创造性、半体力劳动。
二、好的、有前途的员工是不计较加班的
如果你的工作性质本来就是重复性体力劳动——生产线工人、清洁工、警察,或者是按小时、按次收费,那斤斤计较计较加班时长以及加班应得的额外收入是完全合理完全必要的。
但是对于大部分「白领」工作来说,对于加班的计较程度往往能反映出这个员工对这份工作的兴趣和责任感。
华罗庚老爷爷说过,兴趣是天才的钥匙。对工作没兴趣的员工要么本身能力有限不擅长这个岗位,要么是人挺聪明但是对这份工作提不起兴趣——不管是那种情况,长期发展下去对雇主、员工双方都没好结局。
责任感是另一个维度,一个人就算对眼前工作没兴趣还是可以出于对公司、同事的忠诚以及本人敬业素质对工作结果负起责任。
负责任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结果导向而不是过程导向——不是强调花了多少时间,而是看结果是不是成功、项目业绩达到多好。
这种人不会计较加班。
三、好的、值得混的老板是不鼓励加班的
一个负责任的领导跟一个负责任的员工特质是一样的:结果导向而不是过程导向。加班不是目的,完成任务是目的。
一个团队长期集体加班有两种可能:一是老板能力有问题,二是老板人品有问题。
为按时完成任务大家一起加班熬夜是一件很正常甚至是很有满足感的事情,球队为赢球大家一起拼了——很兴奋很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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