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讲一个故事,在一段车辆川流不息的主干道上一个妇女骑着电瓶车后座带四岁多的小孩,妇女电瓶车骑到了机动车道。而在路口两位交警随从两位辅警忙碌的疏通着拥堵的交通并对一些违反交通的车辆做出处罚,这本来是一个很平常的景象,就在妇女骑着电瓶车到达路口的时候一位辅警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到一辆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瓶车跟前,一言不发先拔掉了电瓶车钥匙,随后大声呼喝:“把车子推到对面的哨岗厅接受处罚”。妇女一看下一个辅警就在朝自己走来,下意识的掉头就逃,辅警一看妇女要逃飞身追赶,边追边喊“不许跑”。妇女骑着电瓶车在机动车道左右穿梭。忽然后边孩子因为妇女在机动车道左冲右突加躲避车辆而掉下了电瓶车,一声刺耳的刹车声孩子倒在车下。
在另一个人流车流极大的十字路口,一位五十岁左右的交通警察也忙碌的梳理着拥堵的交通,一个骑电瓶车的妇女带着孩子拐到了机动车道,交警伸手招停了一辆正常行驶中距妇女电瓶车极近车辆,然后让妇女把电瓶车骑到非机动车道,敬个礼,问妇女知道我为什么拦下你吗?妇女说知道。交警说你的电瓶车骑到了机动车道很危险,不光你跟小孩危险,别的车辆要躲避你也同样存在危险,按照交通法规定罚款你20元,以后骑车千万不能骑到机动车道。
这样执法我想大多数人都会遵从,而前一种让我一个旁观者想是不是这是土匪的行径是为了月底更多的奖金,而后一种执法我就想我是违法了该罚。大家觉得呢?
社会赋予执法者执法权力,是为了保护民众,就像发配枪支是为了制服歹徒,不是为了给谁显摆说,看,我有枪,来增加自己官僚主义气焰。交警道路执法也是为了保护大众安全,如果小众的违法而造成大众的人身安全财产损失,执法无可厚非,可是执法方法不当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执法者是不是罪加一等,毕竟执法者学法,到后来走入执法岗位到祖国给予优于普通大众的各种待遇,这些都是作为执法者或者公职人员的责任。
最后我想说不管是法律还是民众与官员在整个社会体系中都是人与人的交往,不是你看不见的什么冰冷的某物。所以法律也是最大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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