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与法

作者: 潘燕生 | 来源:发表于2019-05-05 13:15 被阅读47次

    在和朋友探讨我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后续案件时,我觉得有点挠头了。

    前次在海淀法院开庭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来了人两个出庭,一个是出版社法律事务部的主任,一个是出版社法律事务部的员工。

    主任是老朋友了,认识十多年了,以前曾做过配合他们打假的工作,也曾讨论过有效打击盗版的事情。所以,和他对簿公堂,有点不适应。幸亏他带着一个人,这应该是一个新员工,我不认识。

    庭审中,他发言中规中矩,维护出版社的利益,但用语很客气。

    我能体会他工作的难处。

    有一次,我和一个出版社负责打假的聊天。他说最近考虑辞职,至少要换个工作岗位,因为打假工作压力太大了。主要是这个压力不是来自出版社外部,而是来自出版社内部。

    他说去一些偏僻的印刷厂打假他都不怕,但是对于出版社自己的渠道就难办了。因为发行部主任不高兴,那是他的一亩三分地!去渠道内打假等于是打他的脸。虽然他知道大的盗版书都是通过专业渠道销售的。

    我当然理解他说的这一切。

    我曾经质问过一个发行部主任:你为什么三番五次为销售盗版图书的书商开脱?他无语。

    还听说过一个笑话:某出版社的代理大面积涉及销售盗版图书行为,但该出版社却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在该社的年度评比中,发行部主任获得打击盗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而真正配合侦破案件的维权部门反而无缘此奖项。

    我和出版社的纠纷其实很简单,就是是否履行协议的问题。协议在,事实也在,谁是谁非,一目了然。我不知道为什么一定要闹到上法院,出版社是否有难言之隐?但是出版社输了官司的话,法律事务部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想起一个经历。那是参加处理一个意外纠纷,涉及多个企业和部门,其中最大的是一个国有上市公司。那个公司对这件事情很重视,党委书记亲自参加,还带着企业的法律顾问。

    我主持会议。因为涉及的单位多,我们首先统一讨论问题的标准,一致决定要尊重法律而不是以企业大小来决定,意思是这次会议讨论法大于权。各家代表纷纷发言代表单位表达自己观点,到了讨论的尾声,我请那个法律顾问做最后总结发言。

    他是法律科班出身,水平确实很高,几乎每一个结论都附带着相应的法律依据。在他发言结束后我问他,他的意见是否能代表公司意见。结果他下意识地将头转向党委书记说:“我说的不算,要听书记的。”此言一出,大家哄堂大笑。

    所以,尽管走进了法院,最后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案件能否顺利推进还值得商榷,因为出庭的是法务部门,有一些事情是无法决定的。前次海淀法院庭审结束时,法官曾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法务人员能否接受调解,他们回答是要向社领导汇报。

    因此,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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