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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平的正义》读书笔记第12-16节

《作为公平的正义》读书笔记第12-16节

作者: 成人的道 | 来源:发表于2018-09-23 11:46 被阅读75次

    二部分

    在这一部分将讨论应用于基本结构 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以及支持它他的众多根据,并对一些反对意见给予回答。

    第12节 三个基本点

    这一节中的三个基本点主要是对上一部分所讨论的一些问题的重申,这三个基本点是,1作为公平的正义是为一个民主社会而构思出来的,它的原则是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即:一旦我们将民主社会视为一种自由和平等公民之间的社会全作的公平体系,那么对它而言最合适的原则 是什么?2作为公平的正义将社会的基本结构 当作政治正义的主题,也就是说,将它的主要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以及它们如何 融为一个统一的合作体系当作政治正义的主题。要根据什么原则,在被视为公平合作体系的社会中,这些生活前景方面的差别能够是合法的,并同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权利的理念相一致?3作为公平的正义是一种政治自由主义,它试图表达 出一组特别应用于基本结构 之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我现在没在意义 的价值。作为公平的正义作为一种政治自由主义,其政治关系的特征有3,1它是社会基本结构 内部的一种人际关系,2其中的政治权力是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作为一个集体的权力,即政治权力就是公民的权力 。

    对于根据什么理由和价值即什么样的正义观念,公民能够合法地相互使用这种强制权力呢?罗尔斯认为,只有当所有的理性的和合理怕公民依照他们共同的人类理性都能够加以赞成的宪法来规定这种政治权力 的时候,公民们能能够合法地相互使用这种强制性权力,因此正义观念必须是一种政治观念。而这种宪法是什么样的,则被称之为是宪法实质问题。我们所追求的是在宪法实质和基本正义问题上的一致同意,而不是所有问题的一致同意,因为那存在着这么多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决定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非政治价值的影响。

    而为了发现这种合适的能够调整公民整个人生前景方面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原则,我们需要寄期望于一些最坚定而又深思熟虑的信念,如我们关于平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以及公平的机会平等的信念。对于这些不平等,所需要的是分配原则。

    第13节 两个正义原则

    在这一节的一开始,罗尔斯就给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的最新表述,即:

    1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

    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这两个原则存在着优先顺序即: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在第二个原则 中,公平的机会平等优先于差别原则。而这种优先原则的意义意味着,在使用一个原则的时候,我们假定在先的原则应该被充分地满足,正义的第二个原则应该永远在一套背景制度内加以使用,而这套背景制度满足了第一个正义原则的要求,恰如根据定义 它们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里将做的那样。并且这种优先性也要求不能将第一原则所涵盖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与第二原则里的差别原则所调节的社会利益和经济 利益之间进行相互交换,也就是说不能以牺牲自由与基本权利的代价来换取社会与经济利益,而这也同样意味着不能由于某些人拥有了这些自由后可能会反对经济增长和提高效率的政策,而拒绝他们对平等自由的拥有。同时,根据优先原则,罗尔斯反对剥夺某些人的受教育权利的征兵行为,即便这样做可以有效的维持武装力量,或者给予服从征兵制度的人以通过继续教育来获得更有价值的技巧,因为征兵是对平等的公民权利之基本自由的强烈干涉。另外,第一原则的优先性也体现在其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本性,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本性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其所保护的切身利益,而这就使得人民建立政府的权力成为了一种最高权力 ,因此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是拥有优先性的。

    我们寻求的是在一套背景制度内部发挥作用的分配原则,而这种背景制度既确保了基本的平等自由,也确保了公平的机会平等。

    首先罗尔斯阐明了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意义,对于此概念的使用是要纠正在所谓的自然自由体系中的机会平等的缺点。这人眼概念要求公职和社会职位不但在形式是是向所有人开方的,而且要求所有人都有获得它们的公平机会,而为了保证这种公平机会,就要求社会必须为所有人建立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不管其家庭收的多少,并且要求社会的基本结构体系要调整经济力量的长期趋势,要防止财产、财富以及那些特别容易导致政治统治的力量的过分集中。对基本结构的考虑设计一定要将上述要求加入进去。

    对于这两个原则的表述,与《正义论》中的有些区别,第二个原则的差别仅仅是文字上的,而对于第一个原则的修正则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个原则中的“基本自由”在《正义论》中用的是单数,而在这里的表述则用的是复数形式,这是因为平等的基本自由是由包括了思想 自由、良心自由,政治自由、等基本自由在内的,所以《正义论》中的单数将这种自由的复数性弄的模糊了。另外这种修正也表明,没有哪种特殊的自由是政治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唯一的或者主要目的,基本自由的清单中的自由都具有平等的地位,没有哪个基本自由具有特别的优先性。

    对于基本自由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历史的:我们研究各种民主政体,在那些从历史上看起来更为成功的政体中,将那些是基本的并得到确保的权利和自由收集真情为开成一份清单,另一种是分析的,也就是从对于自由和平等的人之两种道德能力和全面发展和充分运用的分析中,来找到什么样的自由能够提供必要的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

    在这里罗尔斯认为自由中的一部分,特别是平等的政治自由、思想 自由和结社自由应该是由宪法来保障的,我们称之为宪法权力。这种宪法权力与普通权力相对应,而这些宪法权力的体现在如选举权和承担公职的权利中,以及权利法案中和个案宪法的程序中,而这些事务被罗尔斯称之为宪法实质,这些宪法实质是一些关键的事务。

    对于第一原则与第二原则 的差别来说,罗尔斯认为,第一原则适用于宪法实质问题,而第二原则中的某些要求的确属于宪法实质问题,但因为其所要求的东西比宪法实质问题更多,因此第二原则并不被视为属于宪法实质问题,而是适用于分配正义问题。

    而对于这两种区分,其根据主要有四点:1两个正义原则在其应用中分别适用于不同的阶段,并对应于基本结构 的两种不同功能。2解决宪法实质问题是更为迫切的任务。3识别这些宪法实质是否得到实现,这是比较容易的;4关于这些宪法实质应该是什么,这个问题看来有可能达成意见一致,当然这种一致不是指每一个细节,而是指其大概要点。

    第14节 分配正义的问题

    在这一节中,罗尔斯区分了分配正义与配给正义,并且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所关注的是分配正义而不是配给正义。分配正义所关心的问题是:基本结构的制度作为一种统一的制度体系应该如何加以规范,以使一种公平的、有效的和富有生产力的社会合作体系能够得以持续维持、世代相继?而配给正义所关注的问题则是如何将一批既定的商品在众多个人中间进行分配和配给,而我们知道这些人具有不同的需要、欲望和偏爱,但他们在生产这种商品时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

    对于配给正义的拒绝,罗尔斯说,是因为配给正义与作为公平的正义据以组成一个整体的基本理念是不相容的,这个理念就是社会作为一个持续的社会合作体系的理念。对于配给正义来说,古典的功利原则这种政治的正义观念就是对这种配给正义的一种适应,这种正义观并没有将社会看作是一个合作体系,它以某种单一的标准如福利来将商品进行分配,对于公平等问题都只是作为达到这种单一标准的手段。

    接着罗尔斯提到背景正义与背景制度的概念,他说这种背景也就是作为公平的正义所应用的社会基本结构,这种结构包含着某些规则,以使这种体系保持永远公平,世代相继。而这些背景规则的设置是以实现两个正义原则为标准的,也就是说社会基本结构中有着某些规则,这些规则为两个正义原则这种作为公平的正义所要达到的目标提供了保证,并且为了实现两个正义原则,我们要以正义原则的为标准,来设置正义原则。因此这些背景制度必须有效地维持财产和财富在大体上是平均享有的,以便世世代代一保证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和公平的机会平等。

    对于自由主义者诺厅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中对正义原则的差别原则提出的反对意见即:差别原则 应用于政府必然导致对具体个人事务的不断干涉来说,罗尔斯在这里回应道:对于那些建立在公众承认的规则 和个人挣得的资格基础之上的合法期望,差别原则是充分尊重的,因为背景制度之规则 所设立之时,这些规则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所以当公民最初谋划他们的计划的时候,就能够将它们考虑在内,而不会受到政府对个人的计划和行为进行行频繁的或连续不断的干预。

    第15节 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第一种理由

    将基本结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主题有两个主要理由,在这一节中,罗尔斯主要阐述了第一种理由。这人理由是,作为公平的正义主要关注社会制度如何动作,以及随时间推移如何需要用正义原则 来规范它们以维持背景正义。

    对于这一理由的说明,罗尔斯先对洛克的理想历史观念进行了批评,这种理想历史观念用某些原则来规定人们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获取和转让财产的权利,假如在一种正义的初始状态下,每个人的所有物都是被正义地持有的,那么,这种理想的历史过程观就认为当每一个人都尊重人们的权利、义务以及获取和转让财产之原则 的时候 ,后继的状态也是正义的。但是这种理想的历史过程观会由于长时期的积累,导致巨额的财富积聚在极少数人手中,从而在干公平的机会平等和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

    虽然初始状态是正义的,但由于过程的不平等因素的存在而导致了结果的不正义。因此对于这种过程中的交易合在一起的结果 为各种偶然性和不可预见的后果所影响,所以必须 由管制遗产和馈赠的法律来规范人们如何 获取财产,以便使其分配更加平等,为教育以及众多其他事务提供公平的机会平等。而对于两个正义原则也要进行工作分工,第一个原则用来长期规范基本结构和世世代代用来保证背景正义的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用于个人和团体之间分散的和自愿的交易的原则。

    相对于洛克的历史过程观,罗尔斯认为正作为公平的正义是一种理想的社会过程观。历史过我听瑶瑶观关注于个人和团体的交易 ,这些交易 受某些原则 及其附带条款的限制,而这些原则 和附带条款是直接应用于具体交易中的当事人的。而作为一种社会过程观,作为公平的正义首先关注于基本结构,关注于为了长期维持对所有人都平等的背景正义所需要的规范,而不管这些人们所属的年代和社会地位是什么。

    在这一节中,罗尔斯强调的是纯粹背景程序正义,而这一概念在《正义论》一书中则是纯粹程序正义。在这里罗尔斯加入了对基本结构的背景正义的阐述,意味着正义原则对于基本结构的应用是要达到一种社会长久的公平合作的目的,要用正义原则 来规范社会制度以维持背景正义。也就是说对于社会基本结构 的设计,要以满足正义原则的内涵为标准。只要基本结构所规定的背景制度是正义的,由背景制度所产生的具体分配就是正义的。在此罗尔斯将纯粹背景程序正义中的背景正义突出了出来。

    第16节 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第二种理由

    将基本结构作为主题的第二种理由是,由于公民从出生就在社会中,只有死才能出社会,而为了认真对待在秩序良好社会中,公民所承认的社会作为自由和平等公民之间的一种公平合作体系之理念,以及由于作为公平的正义关注公民生活方面的不平等,而只有社会的基本结构才能对社会中的这些影响公民生活的不平等产生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那么影响公民生活前景方面的不平等的因素有哪些呢?罗尔斯认为受到如下三种偶然性的影响。1社会偶然性,他们所出身的社会阶级;他们出生并在成年之前成长于其中的阶级。2自然偶然性,他们的自然天赋,以及发展这些天赋的机会,3幸运偶然性,他们在人生过程中的幸不与幸、好运与坏运。以及受基本结构(及其不平等)使用这些偶然性来满足社会需要之方式的影响。

    那么这三种偶然性如何影响人们的最终目标和目的之内容,以及他们追求这些目标和上的时所带有的力量和自信呢?首先我们按照自己的社会地位来评估自己的生活前景,并且根据能够实际期望的手段和机会来形成自己的目标和目的。其次,人们所拥有的自然天赋作为潜能,其实现会受到我们个人的历史、机会、社会地位以及幸运和不幸所产生的影响。

    在最后,罗尔斯对15与16节中的两种理由进行了总结,第一种理由是由社会制度组成 的基本结构作为一种保证背景正义持续世代相继的框架,基本结构实现了作为一种理想社会过程的纯粹背景程序正义之理念。第二种理由是,它发挥了教育公民的公共功能,这种功能使公民拥有一种自由和平等的自我观念,并且可以用来有效地规范经济不平等和社会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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