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

作者: 薇雨清寒01 | 来源:发表于2019-12-28 12:57 被阅读0次

    一、定义

    是指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二、组成要素

    (1)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

    (2)保险商品需求方。是指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商品的购买者,即各类投保人。

    (3)保险市场中介方。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保险市场中介方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保险公估人、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和保险精算师等。

    (4)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即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

    (5)保险监督管理者

    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保险商品的供给方的业务范围

    按照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1.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3.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保险市场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xbksoc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