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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论述拉姆塞等比例规则和逆弹性规则及其贡献和缺陷

【D1】论述拉姆塞等比例规则和逆弹性规则及其贡献和缺陷

作者: 米狗GO | 来源:发表于2021-11-07 11:30 被阅读0次

    拉姆塞证明在政府不能征收一次性总付税的前提下,给出了对不同需求弹性的商品如何征税才能做到效率损失最小的原则。

    1. 基本思路:边际税收的效率损失相等(相当于降低了替代效应)

      1. 要想使对不同商品课税带来的总体效率损失最小,只有当从不同商品征得的最后一单位税引起的效率损失都相等的情况下才行。即如果不相等,就还有可能通过征税办法降低效率损失。只要适当降低一些商品税率,同时提高其他商品税率,就能实现效率损失最小化。
      2. 因此,效率损失最小的原则,可以表述为“边际税收效率损失相等原则”

      在这一原则下,得到拉姆塞法则的两种表述:等比例规则,逆弹性规则。

    2. 假设条件

      1. 货币的边际效用是常数(忽略分配问问题,即不存在收入差距);个人偏好相同
      2. 没有对外贸易
      3. 完全竞争,生产=消费,私人纯产品=社会纯产品(不存在外部性,不考虑国家干预)
      4. 不考虑用税收进行财政支出而产生的影响
      5. 单人经济情况,两种商品
      6. 课税商品不存在交叉价格效应,需求仅取决于商品价格和消费者工资
    3. 结论

      1. 等比例规则
        1. 基本含义:要使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税率的设置应当使各种商品的生产或消费数量等比例减少
        2. 直观意义:征税前人们的消费已达到帕累托最优,已有一个最优的消费组合,在偏好相同和不存在收入差距的假设下,只要征税造成的消费数量等比例下降,即没有改变消费者的选择,就不会造成额外负担。在“生产=消费”的假设下,生产量也会等比例变化,不会出现额外负担的增加
      2. 逆弹性规则:
        1. 基本含义:最优商品税率应该和该商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
        2. 直观意义:应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课以重税,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少征或不征税。如果能够达到这样的一种状态: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征收的最后一个单位的税所产生的额外负担 = 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征收的最后一个单位的税所产生的额外负担,总体EB就最小。【对需求弹性小的 商品征税,由于对经济主体的决策干扰小,税收扭曲程度小,效率高,福利损失小;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征税,则相反】
    4. 评价

      1. 贡献:具有学术意义,为寻找使税收额外负担最小化的路径提供了开创性的启示

      2. 缺陷:

        1. 假定条件过于理想化,与现实差距大

        2. 政府必须掌握足够多的信息,了解各种商品的需求弹性如何

        3. 实际中不存在这样一种制度,使生产/消费数量等比例减少,同时最优税收要在接近无税的状况下才能实现,这时研究最优税收就没有意义了

        4. 社会中的消费者不具有同一性,个人消费偏好很不相同

        5. 原有的经济由于存在外部性,垄断等市场失灵而不是帕累托最优,因此不一定要着眼于等比例减少生产/消费数量,应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优化之。

        6. 没有考虑公平问题

        7. 寻租问题。等比例规则和逆弹性规则均要求实行差别税率。差别税率越多的税制,越容易导致通过寻租获得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结果。当寻租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偏好时,其造成的福利损失可能大大超过最优商品税引起的EB减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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