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孟子说:“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孟子·离娄上》)
朱熹注:“幽暗,厉虐,皆恶谥也。苟得其实,则虽有孝子慈孙爱其祖考之甚者,亦不得废公义而改之。言不仁之祸必至于此,可惧之甚也。”尹焞注:“谥法最公以成周之时,其子孙自以幽、厉、赧为谥,此孝子慈孙所以不能改也。”
幽、厉都是恶谥,都是周幽王、周厉王的臣子所拟定,就是因为“得其实”,合乎幽王、厉王的行为事实,公道自在人心,孝子慈孙“不得废公义而改之”。所以尹焞赞扬周代谥法最为公正。明邱濬《大学衍义补》说:
“《谥法》捐位乱常曰幽、杀戮无辜曰厉,二君者周之天子,继其世者其臣子也,乃敢以恶谥而加之于君父,岂《春秋》为尊者、亲者讳之谓哉?盖君之谥则称天以诔之,臣之谥则请君以赐之,君之臣子虽欲私其君父,如天理何?臣之子孙虽欲私其父祖,如君法何?先王谥法最公,秦人以为臣议君、子议父而除去之,郑樵谓以谥易名。名尚不敢称,况可加之以恶乎?失古意矣。”
“君之谥则称天以诔之”, 依据礼制规定,贱不诔贵,臣下是没有资格谥君上的。但君上崩逝,其谥号又不能不由臣下确定。所以确定君上谥号的时候,臣下要到郊外去,面对上天、代表上天给谥,这叫“称天以诔”。这就避免了“臣议君、子议父”的无礼。同时,邱濬指出了郑樵“以谥易名”的观点错误。谥的起源并非为了代替死者之名。连死者之名都不敢称,怎么敢加以恶谥呢?
我们现在恢复谥礼,首先要在道德精神上反本,尊天重理,实事求是,向先王谥法的公正严肃看齐。注意,汉唐至明清,政治品质整体上愈趋愈下,谥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但仍不乏其公正严肃而不可轻视,历代谥法界仍有很多事迹和精神值得我们学习。2018-12-30余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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