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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樵“三谥”的调整和补充2018-12-26

郑樵“三谥”的调整和补充2018-12-26

作者: 余东海 | 来源:发表于2018-12-26 14:43 被阅读18次

    郑樵“三谥”的调整和补充

    郑樵《谥略》将谥字分为上中下三品:“上谥百三十一,用之君亲焉,用之君子焉;中谥法十四谥,用之闵伤焉,用之无后者焉;下谥法六十五谥,用之歼夷焉,用之小人焉。”

    三谥分类没有问题,但上、平、下有些字分得不对。将厉、洁、惠、俭、荣、舒、绍字取入上谥,介、野字列入下谥,都是错误的,需要重新调整归位。厉、洁、荣、灵、宜改为下谥,惠、俭、舒、绍、野宜改为平谥,介宜改为上谥。理由如下:

    关于厉,嘉佑谥法:暴慢无礼曰厉,愎狠遂过曰厉。很显然是个下谥。

    关于潔,嘉佑谥法:不汙不義曰潔。宜为平谥。苏洵自注:“讀作孟子所謂不屑不潔之潔,此謂不以不義為汙者,惡諡也。沈潔法中惟有此而已,後人誤以為清潔之潔而妄增之,非也。”不以不義为汙,这里的洁恰恰是不洁。

    关于惠,嘉佑谥法:愛民好與曰惠。宜为平谥。苏洵自注:“孔子以子產為惠人,而孟子亦譏其惠而不知為政。然則惠者,結愛於人而不知禮者也。”政治人而不知礼,虽惠爱,非君子也。

    关于儉,嘉佑谥法:菲薄廢禮曰儉。宜为平谥。苏洵自注:“賀琛舊以儉為善諡。夫儉而中禮,則不曰儉矣。惟儉而不中禮。乃得為儉。”

    关于灵,详见东海《双字谥漫谈》宜为下谥。

    关于荣,苏洵谥法:寵禄光大曰榮,先利後義曰榮。宜为下谥。《宋史》记载:“会朱端常子乞谥,埙(陈埙)曰:端常居台谏则逐善类,为藩牧则务刻剥,宜得恶谥,以戒后来。乃谥曰荣愿。议出,宰相而下皆肃然改容。考功郎陈耆覆议,合宦者陈洵益欲改,埙终不答。”荣愿为恶谥明矣。

    关于舒,嘉佑谥法:舉事而遲曰舒。宜为平谥。

    关于紹,嘉佑谥法:疎遠繼位曰紹。苏洵引劉熙曰:“此無它德,以世族當繼先祖之後者,如漢立蕭何後之類也。”宜为平谥。

    关于介,嘉佑谥法:執一不遷曰介。宜为上谥。《续通志谥略》之《宋苏洵嘉佑谥法增多谥》指出:“宋右正言陈禾谥文介,知邓州刘汲、知麟州杨震父宗闵谥忠介。介本美谥,而郑志列之下谥之十九,言谓将用之小人,抑何诬也。”

    关于野,嘉佑谥法:質勝其文曰野。敬不中禮曰野。宜为平谥。苏洵自注:“孔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其次,被郑樵列为平谥的字有:怀、悼、愍(亦作闵)、哀、隐、幽、冲、夷、惧、息、攜、恤、愿、儆等十四个。兹将惠、俭、舒、绍、野五个字调整为平谥,同时拟补充声、丁、爱、平四字入平谥。

    关于聲。苏洵曰:不主其國曰聲。苏洵自注:“強臣專國,君權已去,有君之名,無君之實,故曰聲。”傀儡也,不值得尊重,然值得同情。宜为平谥。

    关于丁,苏洵曰:述義不克曰丁。苏洵自注:“丁,當也,述義而不克者,適丁其時之不臧也。”能言义而不能行,说得出做不到。《周书谥法解》作:“述善不克曰丁,述义不悌曰丁。”宜为平谥。

    关于爱,嘉佑谥法:啬于赐予曰爱。《周书谥法解》:啬于施与曰爱。宜为平谥。

    关于平,嘉佑谥法:治而無眚曰平。苏洵自注:“眚,災也,罪也。治而無大咎耳,非甚治也。此非平正之平,乃平常之平也。周平王晉平公漢平帝,以今觀之,皆非取其平正,則古人以平諡為平常之平耳。惟晏平仲若取其平正者,然人之情亦有不肯諡平正之人為平矣,故不取。”

    最后,给下谥补充一个字:魔。反儒诬圣曰魔,反常悖道曰魔,诈力双极曰魔,祸民害国曰魔。此谥为下下谥,为某人量身定做。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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