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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鼎记》35|遭遇罗刹兵

《鹿鼎记》35|遭遇罗刹兵

作者: 曾晓枫 | 来源:发表于2017-11-04 23:24 被阅读27次

            小说这一回,曾随东西南北路 独结冰霜雨雪缘。这一回,韦小宝又被方怡诱骗,被神龙教人所控制。所幸,有机智的双儿带韦小宝死里逃生。双儿与小宝亡命天涯途中,误打误撞跑到了鹿鼎山,看到罗刹兵在境内大开杀戒,步步惊心。

            书中罗刹兵,不知是哪国军队,且不知是出于何人指使。但是外国大兵入境且杀人,于国际法上已属侵犯,该国政府应承担军队侵犯他国领土与国民生命权的责任。

          并且倘若事后坐实,罗刹兵侵犯是由于吴三桂当内奸,里应外合威逼中央集权,则依今日刑法至少存在一个颠覆国家政权罪或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另外本事件,还涉及一个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外国罗刹兵,也是人,在我国土上犯罪杀人,应该属于我国刑法管控的空间范围内。此事,从理论上来看讲,国家刑法可以管,但程序上可能需要颇费一些周章。

            一是对于现行犯的抓捕。对于正在犯罪的嫌疑人,国家武装力量或警察可以实施抓捕。

            二是及时的通知该国驻华使领馆,及时保障该国公民在华涉诉的保障权。

            三是省级政府外事部门的审批,才可进行逮捕令签发程序。并及时上报国家外交部。

            四是外交部与最高检会商,该案是由外交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司法引渡时附件起诉条件由该国处理;还是由我国司法判决。并且这种引渡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军人在任务期间所做所为,属于国家行为,由派出国家承担国家责任。根据国际法相关原则,国家行为享有管辖豁免权。并且军人天生都担负着一定的政治职能,倘若军人任由他国法律审判,造成失泄密的隐患很大。所以对方国家是会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引渡的。但是从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我们的司法主权地位来看,我方也会积极进行司法审判,就算他国外交施压反对,那也是我们自己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他国无权干涉!

          五是及时做好受害人家属安抚工作且抢占舆论主动权,及时做好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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