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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消防维保人员需要担责吗?

发生火灾,消防维保人员需要担责吗?

作者: 火灾与消防法律事务部 | 来源:发表于2020-05-14 10:23 被阅读0次

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引起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以及消防维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维修、保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维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检测、维修、保养,保证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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