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格律,或重或轻,观点纷纭。读此书,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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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诗词者,中华文化之瑰宝也。其美在意境,在情感,亦在格律。格律者,规矩绳墨也,如栋梁之于屋宇,如楫棹之于舟楫。无格律,则诗词无以成体,如散沙之难聚,如乱丝之难理。
然过拘于格律,则诗词之灵性殆失,如桎梏之困飞鸟,如涸辙之梏游鱼。昔者古人作诗词,多随心而发,自然天成,不拘泥于格律。如李白之“白发三千丈”,杜甫之“香稻啄馀鹦鹉粒”,虽格律有乖,然意境深远,情感真挚,足以动人心魄。故格律非诗词之桎梏,实增色之工具耳。
今之诗词者,多为格律所缚,追求平仄和谐,对仗工整,乃至因格律而害意。岂不闻“为赋新词强说愁”乎?诗词之妙,在于真情实感,而非形式之美。若只重格律,而轻意境与情感,则诗词沦为文字游戏,失其本真。
观古今之诗人,大成者无不精通格律,而又能不拘于格律。如刘铁冷先生《学诗百法》所云押韵八戒:“诗之有韵,犹屋之有柱;柱不稳,则屋必倾圮。韵不稳,则诗必恶劣。”栋梁之固,可撑大厦,然若无灵动之设计,亦不过死物耳。故诗词之格律,当为意境、情感服务,而非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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