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先生结婚,提前购置了新房,开开心心地准备装修事宜,打算早日装修好,等到新房能够入住就结婚。为了早点装修好房子,也为了省去自己挑选各个装修公司的时间,齐先生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工头儿”包先生。想着是熟人介绍的,也没有签订正式的装修合同。双方见面对房屋装修方案和价格进行了讨论之后,就立即开展装修工作。
双方口头约定,房屋装修款12万元,包工包料,由包先生对房屋装修全权负责。在装修过程中,齐先生也依照双方口头约定,先行支付给包先生12万元的装修款。
没想到,房子还没完全装修完,双方就因为装修款数额问题产生了矛盾,最后谈不妥,包先生直接带着工人撤了,留下未装修好的房子,一片狼藉。
齐先生对此非常恼火,房子就这么搁置在这儿,真的是非常影响齐先生要结婚的好心情。但是,没想到,更让人恼火的事情还在后面。三个月后,齐先生收到了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包先生把齐先生告了,向其追讨拖欠的工程款4万元。房子没有装修完,自己还没去告他呢,自己倒被他给告了,齐先生非常生气。
案件审理过程中,齐先生向法院提出:我们双方口头约定好的装修方式是包工包料,装修款共12万元,我早都已经支付给他,压根不存在拖欠装修款的问题。但包先生则坚决否认装修方式是“包工包料”。双方各执一词,谁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推翻对方。
为此,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涉诉的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结论显示该工程总造价为15.8万元。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齐先生与包先生通过口头形式成立了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虽然齐先生主张装修方式是包工包料,却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因此,法院无法采信。对包先生已经完成的装修工作,齐先生应该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依据鉴定的工程造价,扣除已支付装修款及未完工工程价值,法院判决齐先生向包先生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承担鉴定费。
这个判决结果对齐先生来说,可以说是“巨大的伤害”了,但是却又非常公正合理。相关数据调查显示,在装修合同纠纷中,不签订书面合同,靠口头约定请个体施工队进行装修的情况非常常见。即使存在书面合同,内容也都比较简单,基本不会使用家装合同的示范文本,而且当履行中出现增项,或者水/电等装修方案需要调整协商变更时,半数以上都不会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多采用手写简单的结算单形式进行清算,也就导致了后期纠纷难以协商。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以上类似齐先生的悲剧,浩云律师在这里给大家一些使用建议。
第一, 一定要签合同。
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非常重要,千万不要怕麻烦图省事儿就不签合同,也不要觉得是熟人介绍的,或者大家都认识,没必要,就不签合同。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万一出现纠纷就非常麻烦,非常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平常就注意证据的收集。
第三,一旦出现发生纠纷的苗头,就慎重对待,及时收集证据。
第四,在装修过程中,注意检查对方用的装修材料是否是约定好的,对方是否擅自变更了材料类型或品牌。对于装修中可能出现的增项,及时与对方沟通,决定是否要这些增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确定关于增项的项目及费用。
第五,及时咨询律师。发生纠纷后,一定要先去咨询律师,得到律师的专业建议后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办,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应对措施。以我们代理过的一个类似的案子为例,当时当事人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是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郭先生第一时间来我所咨询律师,和律师详细沟通完案情后,根据律师的建议,委托律师先行和对方谈判,在谈的过程中,通过谈话时对细节的追问,对方说漏了当初约定过的“包工包料”的事实。以此谈话录音为证据,最终在法庭上,成功帮委托人郭先生争取到了部分权益,双方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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