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带团队该怎么恰当执行“赏罚”?
几个参考原则:
1.前提:亲附。
孙子说:“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
赏罚的依据是法,即制度,制度的本质是合约,因此合约的执行需要“双方的共识和认可”,亲附的意思就是:裁判者、执行者和接收者之间要存在某种关系或者约束,这种关系或者约束的存在让制度执行的利益大于成本。而亲附和“服”是这种关系或者约束的结果。
2.关键:执行。
孙子说:“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
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亲附”,领导有了威信,接下来要想团队有战斗力,关键就在于“赏罚”的执行,也就是定了制度(合约)就要履约,否则团队成员是不会从内心相信团队的目标、使命和价值观。
比如:商鞅在变法之前要“城门立木”悬赏,关键在于要让民众相信新法会得到执行。
3.赏罚的度最难把握。
孙子说:“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
讲的就是赏罚过度的弊端,赏罚本身是为了激励和约束团队,但是如果赏罚的度把握不好将会起到反作用。那么该怎么把我这个度呢?说老实话,我也没有答案,按照经济学的原则,可以参考两个字“匹配”,也就是赏要与贡献的多少匹配,罚要与错误的性质相匹配。这里就涉及到对贡献和错误的认知和共识问题,以及管理者如何判断在千差万别的场景中建立执行的细则和变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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