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各项活动中,有许多与商标十分近似的其他标志或标记,他们被称为特殊标志。那么,什么是特殊标志呢?特殊标志与商标有什么区别呢?
特殊标志的概念: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丛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因此,特殊标志商标必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
1、特殊标志的使用范围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社会公益活动;
2、申请使用特殊标志的活动必须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3、特殊标志的内容是指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会好奇,是不是特殊标志商标的申请人也有很特殊呢?
特殊标志的申请人:
特殊标志的申请人是应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申请人有权利对其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委托书一份,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特殊标志有效期:
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由此可见,特殊标志和商标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
特殊标志与商标的区别:
(1)权利所有人的对象不同
特殊标志的权利所有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
注册商标的权利所有人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2)使用的目的不同
特殊标志的使用目的是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注册商标的使用目的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出售自己的商品,为了盈利,并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吸引消费者。
(3)使用及保护的范围内不同
特殊标志可以使用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上。
注册商标限定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上,并在该范围内受到保护。
(4)时效性不同
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而且可以无限期地重复续展。
(5)适用的法律不同
国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公布)是管理特殊标志的基本行政法规。
我国的《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
在特殊标志所有人授权许并签定书面许可使用合同的情况下,特殊标志使用人可以将被许可的特殊标志与使用人的注册商标使用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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