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年满18岁的加拿大公民都可以成为候选人,除了被判违反选举法的人,在押犯人和担任某些公职的人。这些公职包括法官,参议员,省或地区的议员和选举工作负责人。
候选人可以代表一个党参选,也可作为独立候选人或无党派候选人参选。
候选人必须任命一名经费管理人员来负责竞选经费支出,必须交纳1000加元的保证金。在选举结束、他的经费管理人上交选举费用帐目和空白收据后,他可以收回这笔款项。
议员任期为五年。但是,当政府在众议院享有多数席位时,总理通常会在任期第四年召集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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