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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改变:问题形成和解决的原则》

读《改变:问题形成和解决的原则》

作者: 4plus | 来源:发表于2016-04-13 21:09 被阅读1072次

    第一编 变与不变

    第1章 理论的观点

    群论(Group Theory)

    1. 群由具有某一特征的成员(members)所组成,至于成员的实际本质为何,乃不相关的事,不再这一理论的考虑之内。
      将「东西」(取其最广泛的意义)分门别类,是我们后的实在界的知觉与概念之最根本而必要的元素。
    2. 群的另一个特性是,成员可以各种不同的顺序来组合,而组合的结果仍然相同。(过程允许变化,结果保持不变。)
    3. 每一个群皆包括一恒等成员(identity member),其特性为:任何一位其他成员与该恒等成员组合,结果仍是该成员本身。(5+0=5)
    4. 最后,在任一符合群概念的系统中,我们发现,每一成员皆有其相对或相反成员,任一成员跟它的这个相反成员组合,结果为恒等成员。(5+(-5)=0)

    凡事愈变,愈是不变。

    逻辑类型理论

    整体的组成部分也叫成员,不过整体本身不叫群,而是成为种类(class)。

    逻辑类型理论基本公论:凡涉及某集合的全部成员者,必定不是该集合的一员。(From《数学原理》波兰特·罗素)

    成员与种类之间巨大的差异,种类不能成为自身之一的成员的事实。(层次)

    「变」总是会涉及较高的一个层次,例如想从位置到运动,势必得从位置的理论框架中向外跨出一步。在位置的架构之内,运动的概念根本无法产生,更别说拿来讨论了。

    e.g.1 谈论语言时,有两种情况,几号本身和它的意义。
    e.g.2 方法(method)一词指的是一种科学的程序,表示如果你想达到某一目标,就得遵循采取一连串的步骤。
    方法论(methodology)则属于一个较高的逻辑类型的概念,本身为一哲学探究。方法论索要讨论的是如何获得知识,而不是某一特定研究。因此,方法论是一种后设方法,如同种类和成员之间的逻辑关系。

    结论

    群论提供我们一个架构,一思索一种变化,该变化可以在某系统之内发生,但系统本身维持不变。逻辑类型理论对于种类之内,也就是其成员之间发生的事,并不在意。

    两种不同的改变:一种改变发生在某一系统之内,而系统本身维持不变(第一序改变);另一种改变发生时,则改变了系统本身(第二序改变——改变之改变)。

    第2章 实践的观点

    我不会渴望加入一个愿意收我为会员的俱乐部。
    ——格劳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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