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躲避执行3年之久的“老赖”王某,终于被移送法院。
起初王某仍妄图继续躲避,直至得知法院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他才真的慌了。
原来,王某的儿子准备报考公务员,他担心自己“老赖”的身份会影响儿子前程,这才愿意还款。
这也并非“老赖”顾及儿女前程还钱的首例。
就在12月初,贵州也有一名老赖,担心影响儿子考公,主动现身还钱。
从去年国考开始,国家就已经明确提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明确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报名国考,是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国考”对失信者亮“红牌”,彰显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也释放出推进诚信建设的强烈信号。
但个人信用影响考公,和父母信用影响子女考公,又是两回事了。
父母“失信”究竟应不应该影响子女呢?
有许多人还是认为不合理的,觉得是对惩戒措施的滥用。
小马多次思考过这个问题,和一些朋友讨论过,最终得出的结论是:
这样来搞社会信用肯定是不合理的,但目前来说,也是最合理的。
究其原因,信用监督体系还未全面完善,目前的限制措施还存在实施不到位、执行不顺利等问题,因此需要较多的辅助方法,比方说“老赖专属彩铃”等,都是法院尝试采取的一些方式。
相信信用社会体系建设到一定程度之后,会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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