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半年多的等待,接到律师电话。
“姐,法院让你明天与被告在某某庭进行调解”。
我一口回绝,“不用调解,你明天代表我,回复法官,我要起诉原房主”。
这是十多年前,自己一次不正确买房,为自己挖的“坑”。埋下的炸弹。
三年前,我所住的拆迁房小区,可以办房产证,我从十多年前的买房协议上,找到对方的电话,打过去,协商办理房产证。
而对方江某却狮子大张口,协助我办房产证可以,但要五万元的补偿费。
当年在买房协议上,可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办理房产证时,对方无条件辅助我办理房产证。
我多次去原房主江某家,我满脸笑容去他家协商,补偿费有所下降。但他家人的态度非常傲慢。
去年下半年,我请了律师,一纸诉状将原房主起诉。法院在当事人起诉之前要进行调解。
我为什么要买拆迁房?
十多年之前因婚姻变动,加上心情不好,生了一场慢性病。
当年,自己住的房子是三楼,而自己的慢性病导致行动迟缓。医生说这是慢性病的后遗症,短时间之内很难恢复。
生病那年,我回到父母家,在家人的帮助下把以前的小房子卖了。
那几年,我极少的积蓄治病要花钱。又没工作,要买商品房就需要在原房款上要加钱,但是当时的我已经无能为力拿钱出来买房了,只能是以房换房。
在网上找了这家拆迁房,虽然没有产权,房价相对商品房要便宜些,听小道消息说,以后这片拆迁房都能办房产证。
当年,买房协议上,特别提到这一点,因为我们是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房屋原始资料上写了江某母亲的名字,以后办房产证需要对方无条件配合。
而对方急着拿到房款,我的原房主江某夫妇,头点的像捣蒜一样,不仅口头同意,还在买房协议上签字、按手印。
我们总认为,以自己的善良之心,衡量对方,时过境迁,江某夫妇狮子大张口,要补偿款。
二十多年前,因经济开发区扩大,大片村庄、农田被征迁。
那时,农村征迁的政策比较宽松,拆迁户家原有多少平方米的房子,拆迁后,政府偿还多少平方米房子。
我的原房主江某共分了三套房子,一套大户三室一厅,两套二室一厅房子。
江某夫妇是农民,女人在家种田、种地,带孩子。男人有一技之长,在工地开货车。
后来,他的儿子休学,也学会了开车。到了婚娶年龄,结婚需要一笔钱,江某把另一套房子卖了,给儿子办了一个隆重的婚礼。
此时,江某夫妇家里只是有两套房子,一套大房子是儿子儿媳住。我的这套房子,以前是江某夫妇居住。
天有不测风云。江某儿子开车,发生了车祸,江某的儿子是全责。又没买保险。
江某儿子的车祸,让对方伤者在医院住院,每日的医疗费,不仅用完了江某全家的积蓄,而且还负债累累。
借的债是要还的,医疗费还在继续。最后,只能以卖房堵这窟窿。
当时,他家正把房挂在网上出售,而我把以前的房子卖了,正在网上寻找房子。
他的这套房子正好是一楼,符合我当时生病的身体,不用爬楼梯。就这样阴差阳错的买下来了。
房子买下来,在家人的帮助下,简单装修。第二年,我住进来了。
我的身体,除配合中、西医治疗之外,加强锻炼,以及自己强烈的自愈能力。两年之后身体恢复正常。
当年的想法也单纯,这房子买来自住。只要未来能拿到房产证。商品房和拆迁房居住,区别不大。
拥有一个身心健康的体魄,放下过去,简单快乐生活,保持每天都有个好心情。毕竟生活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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