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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绝不是“消费者剩余”

非法集资绝不是“消费者剩余”

作者: 谦悦历 | 来源:发表于2023-10-23 17:00 被阅读0次

                          非法集资绝不是“消费者剩余”

          有个教授,在一个访谈视频中讲了一个概念,即“消费者剩余”,他解释说,消费者实际得到的利益比预期支出的要多的利益就叫“消费者剩余”。

          他用商品打折为例来说明这个概念。 他说一件商品本来要5000元才能买到,但通过讨价还价,最后用4500元买到了,少花了500元。这少花的500元即是消费者得的利,这个利益就叫“消费者剩余”。他介绍说,这个“消费者剩余”办法在西方已实行了一百多年了。

          教授继续说,现在有不少公司借用“消费者剩余”这个办法集资让自己获利又让消费者受益,似乎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他说,这种办法把过去单纯的消费或投资,变成了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又可以投资又可以得到回抱,在投资的同时又可以消费,因此他把这种集资行为称之为“是一个创新”。

          这是创新吗?这是“消费者剩余”吗?事情真像教授说的那么美好吗?非也!

          教授承认,商品打折让消费者获益获利是即时的,即面对面当即实现的,而现在那些所谓的“消费者剩余”则是预期的,逐步实现的。

          殊不知正是这种差异才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才让二者有天壤之别!

          前者是面对面立即实现的,没有风险;而后者由于被承诺是在将来实现,这个将来有很多不确定性,因而风险很大。

            别人也许不是恶意集资,但集资者一旦崩盘,投资者莫说“消费者剩余”,就连本金都可能被打水漂,更不要说遇到那些恶意集资,携款跑路的人了。

            “消费者剩余”是零风险的,而这种集资不管你把它说得天花乱坠,也改变不了风险大这个事实。

            尤其在经济不太景气,失业率高的当下,这种集资投资的风险都更高。

            然而这个风险,集资者往往是不会告诉投资人的,相反,他们为了拉到更多集资,不惜利用如高额回抱和打感情牌等方式吸引投资者,让投资者不仅感觉不到自己上了当被利用,反而对他们感激涕零而不能自拔。

          正因为风险高,对社会危害大,国家才出台政策,明令禁止个人或单住搞这种非法集资,一经发现,有关人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我们承认打折是“消费者剩余”,超市积分也是“消费者剩余”,这些做法在国外实行了N多年并不奇怪,但这种非法集资绝不是“消费者剩余”,而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谁触及这个高压线谁咎由自取。

          教授把这种非法集资与“消费者剩余”相提并论是在混淆概念,企图打擦边球,涉嫌为非法集资者站台开脱,我们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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